1、 仁通商务 酒店装修合同甲方:新乡市仁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温州易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 新乡市仁通商务酒店 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荣校路与新四街交叉口2、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材料(见附件)和乙方自购材料)、包工期、保质量、包部分材料(甲方指定品牌),3、本合同不允许转包,如有此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金。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12 年6月 1 日 竣工日期 2
2、012年 8 月 20 日第三条 施工图纸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第四条 甲方义务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 乙方义务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如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天清扫施工现场;5、 保证与楼层各施工队的配合 ;并保护好各楼层的
3、成品及半成品;6、甲方自购的材料:由乙方专一负责人提前十天书面开出所需的材料清单,对于多开出的材料,甲方能退回的,甲方尽量退回;不能退回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7、 乙方自购的材料:1.甲方指定的产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要求质量执行并经甲方验收后进场;2.甲方没有指定的,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场;8、 对地砖、石材部分的损耗率为:不得超过 3 % ,超出部分乙方负责。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七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不可抗力;(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4、的;(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质量标准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对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经甲方验收进行下道工序的,乙方必须拆除此道工序,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此罚款。 3、按照图纸要求施工。第九条 工程验收1、阶段性验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工程暂定税
5、前造价为 72万元。(四、五层的装修) 2、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 72000元(不计息)的合同履约金,乙方完成总工程后,甲方退回合同履约金;3、甲方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主材料到场、施工人员到位后7天内甲方支付14万元;(2)乙方完成: 水电走好、吊顶走好、地砖铺好、刮腻子前甲方支付21万元;(3)工程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尾款结算手续,甲方扣除5%质保金后,余款一次结清。质保金一年后返还(以工程保修单的填写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
6、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3、 由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天罚违约金1000元。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外运。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 _第十五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12年5月28日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甲、乙双方方各持一份)协议甲方:新乡市仁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易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 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就新乡市仁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四、五楼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乙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支付甲方288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设计费。 甲方: 乙方: 2012年5月28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