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正式合同,版本A 合同编号:FSHTM2012702001 产 品 买 卖 合 同买 方卖 方 单位名称:(章)佛山市长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范 秉 勋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电 话: (021)64303030 传 真:传 真:(021)6430093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24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 号:帐 号: 310066674010123000394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310112607205141邮政编码:销售总部:上海市古北
2、路507号14-18层签订地址:电话:(021)62293030 传真:(021)62745625签订日期:年 月 日邮政编码:200051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佛山市 产 品 使 用 单 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联 系 人: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一、产品和价格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180台;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1、设备价格明细表见附件一(买卖合同价格一览表)总 价:人民币45425100元 大 写: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二、合同生效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后生效。三、货款支付1 每批电梯排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电梯设备总价的202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提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电梯设备总价的80及全部运输保险费。3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4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5 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
4、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6 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四、交货日期 1 每批电梯的设备生产周期为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及排产款后90天,在收到买方提货款后14天内发货至工地现场。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10天为单位顺延。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卖方负责运输并卸货到买方工地现场。六、交货方式 代办托运。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代为办理托运和保险,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
5、进行清点并签收。买方在提货前向卖方支付该批电梯的全额运输保险费,运输保险费由运输及保险公司开具发票。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七、产品包装 1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2 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八、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2 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2005年1月1日前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6、2005年1月1日后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 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 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制造。3 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18个月。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
7、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5 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九、产品质量验收 1
8、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2 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十、违约责任1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
9、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2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十一、其它1 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2 本
10、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11、。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9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10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另行约定上海市闵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
12、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
13、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
14、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
15、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页 共 页 (其中附件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