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写委托合同书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一、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2012年度 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工作。2、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质量和技术要求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定和技术标准。3、报告编制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技术条例,在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报告,计算基准日为_年_月_日。4、乙方负责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送审报告、评审会答疑和取得有效批文等。5、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年报须
2、向甲方正式提交 份,电子版 份。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双方共同完成承诺的协作事项。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责任1、提供本次编制工作所需全部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2、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3、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如果矿山划定的矿区范围界桩及矿业权核查时布设的控制点已被破坏,须引用国家控制点重新布控时,甲方须承担此项费用,费用不含在储量年报编制费用内。(二)乙方责任1、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定期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报告并对报告质
3、量负责。3、及时完成由于工艺系统的调整所需的相应工作。4、最迟 提交送审稿,用作专家评审。5、完成送审稿后,负责评审相关工作,另一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专家评审后,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补充和完善,并进行备案。7、报告须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检和审查。四、技术成果的分享及保密1、合同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给本合同外第三方使用。2、本合同及报告涉及的内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透漏给合同双方外的任何第三人。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图表、数据等资料和其他有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五、风险责任的承担1、在履行本合
4、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失败而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作返工或误时,其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顺延交付报告书。3、由于乙方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包括评审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关损失。4、乙方无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者乙方中途停止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经支付的编制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验收、审定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和验收,乙方根据评审意见的
5、要求修改完善报告书。七、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工作费用共为:人民币 万元(含评审专家会务费),大写: 万元整。合同费用份二期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50%工作费用,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报告完成提交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评审通过后,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全款付清后由乙方提供发票。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违反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否则,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审批机关原因或甲方提供资料推迟、变更方案等
6、原因造成总工期后延的则不计违约金。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否则,逾期一日,按合同余款的千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4、若因审批机关原因或甲方提供资料推迟、变更工作内容等原因造成总工期后延的则不计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合同终止。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
7、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
8、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
9、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
10、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