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代理合同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居住小区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全程策划、设计、推广与销售代理等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代理合同。第一部分 :代理相关内容与条件(一) 代理物业:1、 甲方开发的物业:?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 项目位置:?大道与?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 3、 总体量:总用地面积 ?00;总建筑面积约?万(其中商业?; 住宅?;)目前可售房源总面积约10万 ,合计套数约915套(实际数据以甲方工程部确定数据为准)。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及可售面积以本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核准
2、的相关指标为准。4、 物业功能:住宅、商业、车库(二) 代理工作内容:项目营销策划、推广(包括平面设计与文案)与销售代理工作。(三) 代理方式与期限:1、 代理方式:甲方为了本项目开发利益最大化,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为甲方开发的本项目提供全程策划、设计、推广与销售的代理。2、 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住宅销售率达到95%时终止。剩余尾盘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续事宜。(四) 代理销售的范围本项目除甲方自留房源及政府相关部门禁上销售部份外全部物业。甲方投资人以自购形式保留的房源,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计佣。(五) 代理要求与权限每一销售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该单位即认定乙方销售成
3、功,并计入乙方销售任务。每一销售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一次性付款购房户支付全部房款的50%或按银行按揭方式购房后支付首期购房款,办理完成按揭手续,甲方按每月销售成功单位实际到账金额结算乙方代理佣金。(六) 代理相关程序与条件乙方负责甲方同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客户所缴的首付款及剩余房款均由甲方派专人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向客户开具收据,同时甲方负责合同的签字、盖章;凡甲方签章的文件,乙方即视为甲方认可。第二部分:全程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 策划及销售代理费标准:销售代理费标准:按乙方销售业绩考核,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制订销售计划,报甲方认可,
4、经甲方认可的销售计划作为本合同的要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业绩考核标准:以月度为考核周期,如乙方按月度达成考核目标,则代理佣金按本月销售回款金额1.2%全额结算,如月度未达成考核目标,则按本月销售回款金额1.0%结算当月佣金,累计到三个月达成季度考核目标时,补齐剩余0.2%佣金;若累计到三个月未达成季度考核目标,则按销售回款金额1.0%结算佣金,剩余0.2%佣金不再支付。如累计两个季度未达成季度考核目标,则甲方按销售回款金额1.0%结算佣金,同时有权提出解除合约。(二) 支付条件与方式:销售佣金结算方式:在开盘后每月结算一次。双方每月最后一日核对销售收款账目,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按实际结算金
5、额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确认的结算表及约定要求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三) 退换房费用结算:如发生客户退房,该套房不予计提佣金,如已计提,则应在次月结算中扣除已结的销售佣金;如发生换房,则以最后一次成交金额为准,佣金结算采取多退少补。第三部分: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指定一位全权代表在本代理合同执行期间与乙方指定的一名代表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或造成具体的工作失误与经济损失。2、 甲方对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应在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实际市场情况的基础上,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方案后3日内及
6、时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配合乙方,根据不同阶段为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的本项目策划与推广、销售所需的相关规划设计图纸与图片、文字资料,包括:项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筑标准、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相关政府批件及法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保证项目具有合法销售资格3、 甲方应按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策划服务费及销售佣金4、 甲方承诺本项目可办理银行按揭,并尽力与银行协调,力争最高办理比例及年限的银行按揭5、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施工进度和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中出现营销市场销售的具体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
7、知乙方6、 在合作期内,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单位,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参与本项目全程策划及代理的全部或阶段工作,乙方也不得在甲方本项目竞争区域内代理其它楼盘。7、 本项目通过甲方社会关系途径购买、社会集团购买以及房抵款的部分(工程款、材料款、广告款等)总套数(含住宅、商业门面及车库)不超过 套,此部分乙方按每套房源收取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劳务费,超出此范围部分均应计入乙方佣金提取范围,按本合同第二部分条款约定方式计算乙方代理佣金,并计入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8、 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完成的销售接待中心,配备相应的设施(如谈判桌椅、空调、电脑、复印机等)、销售道具设施(如沙盘模型、视听设备等),销售中
8、心由乙方无偿使用并统一进行现场管理;以上费用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营销推广费用(包含广告推广发布及派单人员宣传品派发费用、宣传品印刷费用、促销品制作费用、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现场包装制作以及发布广告的行政机关登记费用等)以及销售中心的相关运营费用(如水电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其中甲方对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约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1.5%。(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该小组每阶段的负责人在本代理合同执行期间与甲方指定的代表沟通。2、 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各项本项目策划与推广文件、销售方案,并根据甲乙双方最后确定的执行计划进行实施;3、 乙方在策划与推广
9、、销售过程中,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亦不得存在欺瞒、抬价、擅自收佣、赚取差价等不法销售行为。4、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本,乙方应严格按该样本与客户签订合同,与该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代表(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客户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5、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客户收回房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作个案协商处理。6、 乙方在项目代理期间应负责客户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的催收;后期款的催收及负责协助向客
10、户收集银行按揭资料。7、 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本项目的销售佣金,并在甲方未能如约按期支付相关费用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8、 乙方提交的所有本项目策划与推广、销售方案和设计稿件及相关建议等工作内容,乙方均拥有署名权,并可用于乙方公司自身宣传及参加各类评展活动;9、 乙方成立服务于本项目工作小组,并承担为本项目小组人员所产生的工资薪酬、保险、服装、住宿、交通费用。乙方本项目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设计总监、文案在重要结点及会议时必须到场,销售经理、策划经理、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为本项目全
11、职人员。乙方应保证项目小组人员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如果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在履责方面不能满足项目营销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力。第四部分:违约责任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随意更改或终止本代理合同、或违反其在本代理合同中的义务,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违约金。并据实结算乙方已实现的销售佣金。2、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随意更改或终止本代理合同、或违反其在本代理合同中的义务,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违约金。并甲方尚未支付的销售佣金不予结算,。3、 合同期内,若一方不能
1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一方仍不予改正,且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无过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过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第五部分:合同变更、法律管辖及其他(一) 合同解除:本合同出现约定解除情形的,解除方式采用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通知一经送达对方,本合同即解除。(二) 合同变更:本代理合同生效后,若因双方之责任有所改变,而需变动修改有关条款时,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修改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三) 法律管辖: 本代理合同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和解释。对双方有争议或冲突的事项,双方首先应本着合作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13、,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四) 其他: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
14、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
15、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
16、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