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儿童游乐设备租赁经营合同
出租人(甲方): 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儿童游乐设施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的经营场地及设备
乙方承租甲方儿童游乐设备共 件,还有设施使用场地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的详见合同的附件共 份:
1、场地要求平面图;
2、各项游乐设备详表;
3、配套设施详表;
4、配套营业用品表;
5、其他附属用品。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赁价格
按整个儿童游乐设施每年租金为: 元(小写¥ 元)。先交费后承租为前提,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1、 年 月 日付 元;
2、 年 月 日付 元;
3、 年 月 日付 元;
4、 年 月 日付 元;
乙方另支付 元的押金,待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将所有游乐设施及配套设施等交于甲方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损坏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附件中所列的各个设备及配套设施(详见附件)移交给乙方。乙方须进行验收,甲方应确保移交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完好。
2.甲方移交设备及配套设施后,发生设备故障由乙方按设备维护要求负责维护及平时保养要求。乙方须确保设备使用运营的良好与安全,如发生安全等方面的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
3.乙方不得将经营设备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确保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该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这方面问题,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
6.乙方应定期对场内游乐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急救培训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消费者的各方面的安全。
7.在经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样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违约方除承担对方损失外,还须支付 万元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有设备。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将承包各项设备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及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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