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出租合同出租方(甲方):住所地:代表人:承租方(乙方):住所地:代表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租赁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结构。2、本租赁物的用途_。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本租赁物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甲方自_年_月_日将厂房交付乙方。乙
2、方在甲方将该厂房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2、厂房租赁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赁期共计_ 年。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 元、设备使用费人民币_ 元,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费(租金、设备使用费统称)为人民币 元。2、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费,乙方于每租赁年度开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甲、乙双
3、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使用费,计:人民币_元。合同终止时,视设施、厂房完好情况及乙方的履约情况,全部或部分归还保证金(不计息)。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及各项政府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支付,若因乙方怠于支付造成第三方追讨,乙方应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公共场所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公共场所管理费为人民币_元。五、装修条款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对
4、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附属物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六、防火安全 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
5、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七、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并定时保养、维修。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对厂房屋顶、外墙渗漏
6、承担维修责任。九、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本合同如提前中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7天免租退场期。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搬迁完毕时,须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3、在租赁期内,若甲方需收回厂房用于自己扩大生产,甲方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三个月内乙方须积极配合腾空厂房。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费、公共场所管理费按实际租赁期收取。十、违约条款: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使用费等费用
7、超过1个月,乙方应支付逾期支付部分日万分之八违约金。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若遇乙方欠交使用费等费用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三个月使用费数额的违约金。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十一、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2、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
8、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时,若同时收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同样收取实际用电电费和其它费用。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
9、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
10、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
11、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
12、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