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大米供货协议甲方(购买方):万店镇中心学校乙方(供货方):随州市金义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价格制定大米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0.05元(包括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确定大米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二、供货事宜: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的大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书。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大
2、米必须为新鲜大米,不得有陈年大米掺入。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甲方供餐若出现安全事件,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3、乙方供应的大米精度与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一级标准,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如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产品标准,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当批次货品,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4、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并按要求搬到指定位置。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时间。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提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除乙方上月货款,甲方直接解约。6、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三、违约责任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结清全部货款。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
4、,甲方将扣除所有未结货款,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签订合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万店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植物油、面粉供应协议甲 方: 万店镇中心学校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
5、协议如下: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面小麦面粉(国标一等)、桶装植物油。2、乙方必须将自己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送货人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4、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不允许购买无资质小商贩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
6、退货赔偿要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等。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同品牌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单位所购价格),该价格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乙方需根据食品价格把握好食品质量,并及时将市场变动的食品价格通知甲方。7、 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8、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学生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 签订日期: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