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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及4AC园林景观合同责任交底
合同名称:3A及4AC园林景观合同 签订时间: 3A合同标底:5764571元
4AC合同标底:4840000元
3A施工单位:杭州橡树林景观园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4AC施工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苗圃 合同总负责人: 李 博
各部门承担合同监督条款:
合同条目
条
合同条文
责任内容及说明
成本合约部
第五条:合同包干造价
2
合同包干内容:构成实体工程的一切费用(含管理费、措施费、赶工费、利润、风险包干、分包工程配合费、各类税费等)。
合同总价控制:(合同类型及价款包含内容)
3
在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包干造价(含税)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除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调整外,今后不做任何增减调整。
合同总价控制:(造价调整范围)
4
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进行过复核,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出现的计算失误和项目缺失问题,已调整在各项综合报价中,今后不再对上述问题提出异议和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
合同总价控制:(投标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调整)
5
本合同签订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任何有关造价管理调整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计价依据(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合同条款外)。
合同总价控制:(政策性文件不作为计价依据)
6
合同包干造价详见合同附件(一)投标清单报价和澄清报价承诺书
合同总价控制:造价清单明细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
1
合同结算造价(含税)=合同包干造价(含税)+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变更调整+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现场签证。
结算原则:结算造价(含税)的组成
2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将竣工资料、工程结算报送甲方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60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15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结算时间要求:结算相关时间要求
3
乙方提供结算资料不完整和延期报审结算,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余款同时顺延支付。
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顺延对工程余款支付同时顺延
4
甲方审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造价超过乙方报审造价的10%,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超10%核减额的20%工程造价审核费用,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结算书精度要求及审减额度处理要求
5
3A示范区、3A非示范区工程在满足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情况下,可分别办理结算。
结算的办理分式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乙方各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当乙方完成本月工程项目并经质量评价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内项目月工程进度的75%。
工程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段及比例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
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内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85%。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段及比例
3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并签定结算协议书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质量缺陷和全面履行保修责任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工程结算要求:工程结算确认后的工程款的支付比例
4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列入合同工程量清单外部分结算后支付。
变更、签证的支付
5
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对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各期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按工程部签署的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最终评价意见付款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2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项目均须加盖建设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予以正式生效。
变更、签证生效要求
3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乙方擅自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工程造价归甲方所有。
按工程部反馈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是否计价
5
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2)属乙方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含确保绿化工程的存活率)采取的各类施工措施已含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不属于可签证和变更的范围内。(3)监理工程师和/或业主指示完成的变更与签证的项目,工程量需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核实。签证附件应包含工程数量(含计算式),组价文件并附双方认可的图纸给予尺寸说明。(4)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签证为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现场签证计价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6
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计价原则:1、合同附件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计取。2、如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乙方应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送甲方审核批准,按审核确定的综合单价执行。3、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经批准的综合单价仅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4、计日工按合同规定 元/工日计算,项目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基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5、因涉及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不得因甲方发生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减少且其工程量清单不适用合同条款时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如该情况发生,以甲方提出的核减综合单价为准,施工单位不得异议。6、属本合同外甲方委托的与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相关的项目,乙方不得拒绝施工,计价原则按本合同执行。属本合同外甲方委托的与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无相关的项目,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
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计价原则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8
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问题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乙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9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行负责连接和安装计量设施并承担费用。乙方承担其计量设施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并负责缴交给有关单位。
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10
乙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2
质量保证期责任:
乙方须服从甲方委托单位:美佳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质保期内事项的管理。
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或园林苗木存活(未达到100%存活率)、养护(未定期施肥、除虫害等),乙方必须按照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委托单位在书面通知到现场处理五日后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履行保修责任和应使用者要求进行现金补偿,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可以追索乙方的法律责任。
质量保证期费用计取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经甲方批准与其他专业配合无法完工项目除外)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千元的违约赔偿给甲方。
按工程部反馈意见,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若发生,甲方可要求按设计更换重做,并按涉及项目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款。
按工程部反馈意见,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材料(设备)品牌赔偿标准
第十三条: 工程履约保证与管理条例
1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万元 (人民币 元整)银行履约保函,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履约保函的额度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解除。
按工程部反馈意见, 履约保证金的解除原则
第十四条:其他
2
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各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各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
争议处理方式
3
合同各方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均可向工程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争议处理方式
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2
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软景水体等)、景观给排水及电力照明等。
明确施工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3
总工期:(1) 3A示范区为 个日历天数(2) 3A非示范区为63个日历天数、4AC为62个日历天数.以上总工期中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计工期,3A示范区工期不作相应顺延,3A非示范区及4AC区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作相应顺延 。合同实际工期按甲乙双方的工程进度安排,乙方编制工程施工工期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作为合同的工期标准执行,开工时间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控制工期(3A、4AC区合同条款中只是工期时间不同,3A示范区不顺延工期)
第五条:合同包干造价
2
合同包干内容:构成实体工程的一切费用(含管理费、措施费、赶工费、利润、风险包干、分包工程配合费、各类税费等)。
协助成本部控制成本:合同价款包含内容
3
在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包干造价(含税)由乙方一次性包干使用,除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调整外,今后不做任何增减调整。
控制工程签证项目及内容,成本部核定价格
第五条:合同包干造价
4
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进行过复核,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出现的计算失误和项目缺失问题,已调整在各项综合报价中,今后不再对上述问题提出异议和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
协助成本部控制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包含在报价中,不能作为调整价款的要求
6
合同包干造价详见合同附件(一)投标清单报价和澄清报价承诺书
协助成本部控制成本:清单数量及做法报价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
2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将竣工资料、工程结算报送甲方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60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15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完
5
3A示范区、3A非示范区在满足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情况下,可分别办理结算。
结算资料及结算范围划分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乙方各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当乙方完成本月工程项目并经质量评价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内项目月工程进度的75%。
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
2
2、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内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85%。
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要求及比例
5
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对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各期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要求及权力,意见为成本部计量依据
6
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同时该事件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追索乙方的法律责任。
工程款支付:监督工程款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
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施工依据和设计变更的监管
2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项目均须加盖建设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予以正式生效。
设计变更生效要求
3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乙方擅自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工程造价归甲方所有。
有效变更、无效变更处理方式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4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若未通知甲方按原状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若对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追索。(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施工过程中与图纸、说明、现场等不符的处理时间和对施工单位发现此类情况的约束
5
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2)属乙方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含确保绿化工程的存活率)采取的各类施工措施已含乙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不属于可签证和变更的范围内。(3)监理工程师和/或业主指示完成的变更与签证的项目,工程量需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核实。签证附件应包含工程数量(含计算式),组价文件并附双方认可的图纸给予尺寸说明。(4)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签证为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现场签证范围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1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必须应预送报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书面资料给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
控制乙方采购的材料与现场实际施工用材相一致
2
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工程计价原则按本合同执行。
局部调整要求;设计认可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3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4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应具备产品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符合在甲方备案的材料(设备)样品要求和资料要求,乙方不符本条款要求或擅自变更材料的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对乙方采购的材料的监督要求
5
除规定由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外,凡是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已明确的或施工所需要的材料与器材、工具等均由承包商自己供应。承包商必须保证将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石材及灯具等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并经业主现场代表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石材及灯具等进行报批监管
7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地现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和违规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甲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做好验收记录
8
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问题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乙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及成品保护费用的计取方式
9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行负责连接和安装计量设施并承担费用。乙方承担其计量设施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并负责缴交给有关单位。
提供水源、电源给乙方
1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交付甲方,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验收报告给甲方,(乙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须经甲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乙方无条件收费重新编制)。甲方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相关要求
13
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实体和竣工资料复查满意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乙方未能按时申请验收,按验收单时间及开工令时间确定的合同工期拖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
本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
了解保修期时间
2
质量保证期责任:
乙方须服从甲方委托单位:美佳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质保期内事项的管理。
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或园林苗木存活(未达到100%存活率)、养护(未定期施肥、除虫害等),乙方必须按照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委托单位在书面通知到现场处理五日后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履行保修责任和应使用者要求进行现金补偿,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可以追索乙方的法律责任。
质量保证期职责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对乙方转包、分包的监管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经甲方批准与其他专业配合无法完工项目除外)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千元的违约赔偿给甲方。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若发生,甲方可要求按设计更换重做,并按涉及项目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款。
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的监管
第十三条: 工程履约保证与管理条例
1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 万元 (人民币 元整)银行履约保函,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履约保函的额度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解除。
对乙方在工程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的监管
第十四条:其他
1
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陆套。
规定时间内要求乙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
2
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各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各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
发生争议处理
3
合同各方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均可向工程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发生争议处理
设计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2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项目均须加盖建设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予以正式生效。
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3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乙方擅自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工程造价归甲方所有。
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回复
4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若未通知甲方按原状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若对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追索。(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协助工程部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所列事实
第九条: 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2
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工程计价原则按本合同执行
控制局部调整效果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5
除规定由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外,凡是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已明确的或施工所需要的材料与器材、工具等均由承包商自己供应。承包商必须保证将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石材及灯具等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并经业主现场代表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协助工程部对承包商所用材料进行确认
财务管理部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7
乙方各期申请支付的工程款和结算价款,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建安含税发票给甲方(支付95%结算款时,需提供全额发票),乙方未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建安含税发票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和结算价款。
工程款提供建安含税发票
成本合约部交底人: 李 博 成本合约部高经:范文东
工程管理部责任人:宁雁明 董永俊 工程管理部高经: 肖 勃
设计管理部责任人: 代 玉 设计管理部高经: 张 杰
财务管理部责任人: 桂 平 财务管理部高经:桂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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