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买卖居间协议汽车出售方(甲方):住所: 邮编:电话: 身份证号码:居 间 方(乙方):住所: 邮编:电话: 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汽车买买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汽车寻找合适的买受人,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受人订立汽车买卖协议,实现甲方汽车的买卖;同时乙方获得按照甲方承诺的收益。2、甲方汽车情况简介: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3、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4、甲方
2、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承诺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身份证。第二条: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至20 年 月 日。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买受人达成协议的,本协议期限顺延。 第三条: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汽车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4、在与乙方提供的买受人进行接洽前向乙方
3、确认乙方提供的买受人客户名单。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进入紧密的洽谈,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受人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先行达成汽车买卖协议。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交付汽车。7、若甲方违反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8、甲方承担自2010年 月前的车辆保险(保险范围: )及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义务1、为甲方汽车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的买卖协议成立。2、在乙方根据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协议收取货款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第五条:委托事项完成委托事项完成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
4、就汽车买卖签订买卖协议。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确认人民币 元(大写 )为汽车的买卖底价。2、乙方的报酬为: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价格与本条第1款约定的买卖底价之间的差额。3、甲方同意: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货款,可由买受人先行向乙方进行支付。乙方根据本协议先行扣除乙方报酬,买卖底价部分由乙方划付至甲方账户或提供现金。甲方账户:开户行及其地址: 开户名: 帐 号:4、乙方报酬按单结算。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人私下成交的,仍需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乙方收取买受人货款后,超过30个工作日不支付货款的,按日万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签名及手印):二0一0年 月 日签订于 市 区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