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户外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LED—20090108
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按甲方要求播放其商业电视广告片。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 LED 大屏幕
媒体播放形式 滚动播放
播放时间 上午8:00—10:00 下午14:00—22:00(冬春季)
三、广告规格为 秒,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稿,样带或碟片)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做出的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单价为 元,播放次数为 次/日,总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六、付款方式:遵循先付款后播放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定的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用。超过3天未付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播放费用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排甲方的广告播放。
八、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按期予以播放。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独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调整,产生的增补合同经双方盖章同意后,并入本合同一同执行。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襄樊火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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