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旅 游 合 作 协 议
甲方:**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华洋实业(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使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车况良好,如出现意外,导致车辆抛锚,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影响行程,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如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补救,不得出现拒载甩客等行为,严禁私自对报名参团业主附加消费。
3、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地的,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且甲方有权要求延期。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于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 甲方在履行业务合同时,由于甲方或甲方从业人员以及甲方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过失,对乙方造成损害时吗,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 乙方提供场地做相关宣传、报名,甲方付给乙方 %提成比例。
二、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有甲方承担。乙方可以要求中止合同。
2、 甲方未按照标准提供交通,餐饮、娱乐等相关服务,未经同意修改行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 本合作期限为1年,即自2016年7月*日起,至2017年7月*日止。如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公司、华洋物业公司均未表示异议,则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就延长合作期限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四、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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