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协议甲方: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响应肥西县县委、县政府,官亭镇党委、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新民村新农村建设安置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土地范围内规划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 约4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四周边界,以实际用地确定。甲方在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范围内建设居民楼房,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二、土地补偿办法:1、安置点所占亩数有全村公摊,在整村推进土地整理结束后,甲方负责就近调整给乙方。安置点
2、建设用地面积,即从乙方临近村民组冲土地给乙方。如若土地调整不成,甲方按照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租金常年发放。2、考虑到土地靠近国道等多种因素,甲方从多方为乙方争取一次性土地补贴,除享受新民村保留区安置面积17.5外,本次另可享受17.5,即全额享受。放弃安置人口,每人享受补偿7000.00元3、土地占用超出40亩以上部分,再作另议。依照官亭镇政策,吴老庄组村民(须持新民村农业户口)享受官亭镇新农村建设拆迁范围村民安置补偿的100%。甲方负责落实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发放。三、责任范围甲方严格按官亭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新民村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官亭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挠甲方新农村建设规划,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施工。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全额享受安置,乙方配合甲方建设新村。因乙方无故阻挠甲方施工,至新农村建设延期,甲方取消乙方享受政府安置政策。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2012-10-12 日期:2012-10-12此页无正文。吴老庄组群众签字: 2012-10-12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协议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2012-1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