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尖小学食堂柴火承包合同甲方:罗甸县边阳镇油尖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罗甸县边阳镇油尖小学食堂柴火供应一、概述: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乙方自愿承包甲方食堂(2014年秋季学期)的柴火供应,并以合同为依据。二、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供应甲方食堂厨房的全部用柴。且乙方的柴供应权不得转给其他人。2、乙方原则上必须保证甲方食堂有三车(三轮车)以上的剩余柴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供应甲方用柴。若乙方剩余柴的量不足一车,即将影响甲方食堂的正常工作。甲方每催一次扣乙方承包金20元,因无柴影响甲方食堂开餐,每餐扣乙方承包金200元。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中,木柴的直
2、径不得超过30厘米,每车柴中干柴的比例不得低于60.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承包金50元。柴必须运到学校,且锯成长短可供厨房灶用的形状。4、乙方不得将国家禁伐或封山育林的木柴当柴运给甲方,否则后果自负。5、乙方在供应柴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在将柴运入校园内要确保学校财产和人事安全。若造成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三、承包方式:经甲方校委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由乙方供应甲方食堂所用柴火一学期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乙方按要求完成任务,甲方在学期结束将款一次性付给乙方。若乙方未达到要求,则甲方将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扣除金额后的剩余部分。甲方除开票、缴税以外其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本合
3、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五、本合同签订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履行本合同。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
4、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
5、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
6、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