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 2012 年 1 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 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地(区、市)
__县(市、区)__ _街道(镇)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续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 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 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 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热, 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应填写数字代码1、2、3, 1表示集中供冷, 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当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填写,其他建筑不需填写。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填3;
9、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 号:城镇节能基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 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炭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 号:城镇节能综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竣工时间: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D
1
2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竣工时间进行分类汇总,竣工时间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至今三类,各个时期汇总表应在表头相应的时期内标注“√”;
4、本表由城镇综1表和基2表(和基4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表 号:城镇节能台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1 月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
填报单位:
(一) 建筑总能耗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碳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通过对计量装置可获取整栋楼能耗的,应填写“建筑总能耗表”。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采取逐户统计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的,应首先填写“逐用户能耗表”,并将数据累加后,再填写“建筑总能耗表”;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1项数据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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