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加工协议
立约书人合肥格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捷多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9月1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协议组成及内容
1.1 本协议规范由乙方供料并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甲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双方确认的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协议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协议期限
2.1 本合约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共计1年;合约到期前7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1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协议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款到安排生产。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双方确认的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多发、错运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并及时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3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及时完成返修。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乙方对甲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 乙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甲方应于三日内验收,若未在此期间内提出异议,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 甲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作出赔偿。
6.2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办法和期限对乙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乙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3 乙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4 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5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乙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甲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第七章 协议解除
7.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手续。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 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合肥格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捷多邦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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