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 医院乙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
2、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5、为药剂工
3、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
4、出法律培训。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4、建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医生行医风险。6、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7、其他法律事务。
5、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
6、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
7、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五条 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贵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
8、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