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鳄鱼平衡车产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鳄鱼平衡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鳄鱼平衡车的市场销售,维护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共同利益,明确营销原则和双方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制造商
深圳市鳄鱼平衡车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
由“深圳市鳄鱼平衡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三、经销价格
因涉及商业秘密,产品经销价格见甲方出具全国统一价格表(另附)。
四、销售地区及时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本合同的代理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 拿货数量、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首批拿货数量:乙方需向甲方首批拿货数量 台。
2、销售任务: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该销售区域销售最低数量为每月均 台,核算期为 ,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降低乙方代理资格 。
3、奖励政策:乙方在完成甲方额定销售任务,乙方将享受甲方的奖励机制。
(备注:核算期为每年的阳历十二月份)
奖励条件
代理
完成年任务量
返还提货额 1%
超额300%以下部分
返还提货额 3%
超额300%以上部分
返还提货额 7%
六、经销场地要求
1、乙方需要有独立门店,乙方展销甲方产品的专卖店(或经销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和材料要求进行装修。(具体装修协议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2、甲方在网络销售的订单,如果是在乙方销售范围内,甲方将令乙方负责发货,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照1:1的比例分配。如果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问题是由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七、促销及广告费用规定
1、甲方全国性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参加。
2、乙方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情况提交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活动方案,均须事先(提前15天)报之服务于该区域的甲方负责人,填报标准形式的广告活动审批表,经甲方指定负责人审核并回复后乙方可实施,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提前订货,乙方应一次性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证发至甲方后,经甲方财务确认到帐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定货的款式和颜色以及其他特别要求,均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定货单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或乙方指定责权人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甲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乙方定单如经甲方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更改订单内容(包括颜色、款式及其他)。否则延误造成产品延迟到货,以及影响乙方销售等诸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运输及交货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点:甲方用物流或者快递方式,将产品交付于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可自行提货,也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需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接货后应及时(最晚于到货的次日)验货,如发现问题必须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产品”之售后服务,甲乙双方应完全遵照售后服务协议之条款(售后服务协议另行签定)。
2、因产品质量在三包范围内的保修、维修事宜,在产品保修卡中予以明确。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产品价格及销售政策的权利。
2、有对各级经销商日常营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处置的权利。
3、有对经销商各类广告宣传促销进行规范的权利。
4、有参与总经销商筛选经销商的权利。
5、若分销商经营行为违反经销原则及相关规定,有权对总经销商进行处置。
6、根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基本思路,有对经销商、服务人员提供培训的义务。
7、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三包政策的义务。
8、有对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的义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在其所辖区域发展分销商的权利。
2、有对分销商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权利。
3、在甲方限定价格范围内有调整分销价格及零售价格的权利。
4、有向甲方就销售思路及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有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义务。
6、有对甲方派驻人员予以尊重和支持的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家拥有。乙方如发现甲方上述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注册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内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交易。
3、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四、关于退货、换货以及差价调整。
1、甲方商品如确有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正常销售(未销售的产品1个月内;已销售使用过的产品1周内),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办理退换货。但退货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连同问题车辆及时退还甲方,以便甲方尽早检测确定后在7日内为乙方及时冲帐或补发同类型合格产品。
2、乙方进货期内未达到一个月,甲方供货价格有下调,甲方将向乙方补还下调差价,补还差价将抵扣乙方下次进货货款。
3、乙方因商品滞销(属经营者自身问题)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4、乙方因商品滞销(专指因甲方新产品上市等原因造成)要求甲方予以调价,甲方有权拒绝。
十五、特别约定
1、凡是甲、乙双方的传真件(乙方的订货单、签收的交货单或收货单,甲方发出的商品价格书面通知,各类审批表等)都视为本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答应甲方业务及服务人员在乙方处借贷现金(含贷款)、各类有价物品等。未经甲方盖章及指定责权人签字认可的任何书面材料、单据以及口头承诺等一律无效,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款均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违约方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未经甲方指定责权人同意,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全部货款及相应损失的权利。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认可后办理退货结帐及解约手续。甲方产品在乙方地区的产品售后服务,在甲方或第三方没有承接该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做好该地区的产品售后接待工作,乙方售后接待期限至解除合作的第二天算起,为期一个月的售后接待。
十七、所有支持(广告装修)等不予以现金形式支付,待落实完毕后按协议内容作为货款抵充。
十八、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或协议期内一方违约或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合作,可终止合作。
2、为保障甲方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因乙方无力经营,经甲方商或原经销商找到合适的当地新经销商的前提下,在甲方确认包装完整、产品合格,甲方承诺予以退货。退货费用,自乙方至甲方厂内或就近指定地点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出厂期3个月以内的货物)甲方按照供货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出厂期3个月以后的货物)甲方按照供货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予以退款。
3、中途终止协议的,不再享受公司任何政策,已签订的合约约定也不再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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