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总代理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等区域“---------”品牌的独家总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理及售后服务;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开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
第二条 总代理政策
1. 销售指标约定
(1)乙方年度目标任务 万元(第一季度 万元,第二季度 万元,第三季度 万元;第四季度 万元)。
(2)乙方月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 套【以乙方每月最后一天盘点实际数为准。月最低库存量=乙方2014年月均提货量的1.5倍÷600元/套】
2.价格政策
(1)甲乙双方按公司一级价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销售产品给所辖区域经销商。
(2)遇甲方价格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年度销售递增式返点奖励执行标准:
(1)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未达到60%时,没有返点;
(2)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60%但未达到100%时,给予实际销量1%返点;
(3) 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100%但未达到120%时:销量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1%返点,销量60%≦X≦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以上部份给予4%的返点;
(4)年度销量目标任务达成率达到120%时:销量60%以内的部分给予销量1%返点,销量60%≦X≦100%的部分给予3%的返点;销量100%﹤X﹤120%的部份给予4%的返点;销量120%以上的部份给予5%的返点。
4.特价产品、处理产品、所有促销活动返点额计入年度销量,但不计算返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所有总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
2.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3. 协助乙方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发、维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营销咨询等服务。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5.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区域性招商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6.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批量品质事故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以“甲方办事处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销售活动;
2.乙方需将年销售奖励0.5%作为 ;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形象店内不得代理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2)乙方不得跨区域恶意窜货销售;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办事处价格执行表》,不得擅自加高或调低办事处执行价;
(4)乙方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客户销售量明细表》、《上月实际库存盘点表》给甲方销售部;
(5)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以传真方式上报《月产品进货计划》至甲方销售部,作为甲方下单生产依据。甲方应保证供应乙方《月产品进货计划》的80%以上,同时乙方必须提走 《月产品进货计划》预定产品80%以上;
(6)乙方必须保证月最低库存量不低于合同约定套数。
第五条 订货、结算、运输管理
1.乙方必须以传真或QQ向甲方销售部书面下订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在乙方转款后,方可安排出货或单独下单生产。甲方只接受电话咨询,不接受电话方式订货。
2.乙方所有货款一律以甲方一级价结算,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转款后48小时内发货,任何人不得赊货或欠款。
3.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货品丢失,损伤等情况,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甲方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2015年 月 日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2015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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