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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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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篇一: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事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2012年 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2 月 9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合同中的网站建设的网页、图像享有排它的使用权; 6、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软件使用环境说明、发现问题时的程序报错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提交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软件技术服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4、向甲方提供软件安装、使用、模板制作等各类咨询服务,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两天之内)答复; 5、对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五、费用的支付1、费用以乙方每次提供服务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于服务工作结束后以服务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 2、甲方于双方共同签署服务确认单7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或者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支行 账号:4634200001801900018548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七、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篇二:★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本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下称“协议双方”)于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中国上海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资源;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互联 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据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 技术咨询和服务:独占和排他的权益 1.1.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件作为乙方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者向乙 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1.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乙方进一步同意,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不接受任何第三者(除甲方确定 的第三方)就本协议所述业务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1.3. 对所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 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无论是由甲方自行开发、由乙 方基于甲方的知识产权或 甲方基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开发的,甲方均享有独占和排 他的权益,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 利、所有权、权益和知识产权。 但若开发时甲方基于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的,则乙方须保证该知识产权不存在任 何瑕疵,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承诺如其欲与其他企业进行任何业务合作,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优先合作权。 2. 技术咨询和服务费用(下称“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2.1.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按附件2所列方式确定和支付。 3. 陈述和保证 3.1. 协议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3.1.1. 甲方应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公司; 3.1.2. 甲方应在其公司权利和营业范围之内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公司授权, 并已取得第三方和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 法律或合同限制; 3.1.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应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3.2. 乙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3.2.1. 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公司,有权从事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和网络游戏的开发运营 3.2.2. 乙方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公司授 权,并已取得第三方或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或有 影响的法律或合同限制。 3.2.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4. 保密条款 4.1. 甲方及乙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资料和信 息的提供方应在提供资料和信息时,应明确以书面方式告知为保密信息。),尽力 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 施予以保密;非经保密信息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包括保密信息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 被兼并、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旦本协议终止,甲方及乙方应该将载有保 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愿所有人或提供方,或经原 所有人或提供方同意后自行予以销毁,包括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保密 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甲方及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 息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乙方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乙方 职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甲方与乙方、乙方职员、 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应签署具体的保密协议以兹各方遵照执行。 4.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4.2.1.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4.2.2. 并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4.2.3. 甲方或乙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 得的资料; 4.2.4. 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 或甲方或乙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 密信息。 4.3. 协议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5. 赔偿 5.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未全部履行或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的义务,而且 在接到对方的通知起三十日内未纠正上述行为,或者其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则 构成违约。 5.2. 若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守约方可以 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有 效及时地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并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发生损害,违约方对守约 方作出补偿,以使得守约方获得合同履行时应得的所有权益。 5.3. 如出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另一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 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双方的合理预期。 5.4. 若协议双方皆违反本协议,应按各自违约的程度来确定各自应当支付的补偿金额。 6. 生效、履行及有限期 6.1. 本协议于文首标明的日期签署并同时生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散时止,除非甲方提前解除本协 议。 7. 终止 7.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1000万元给甲方, 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支付已经完成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 的违约而造成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给甲方,并应当 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支付已经完成服务的相关服务费。 7.2. 在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在第4条和第5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有效。 7.3. 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争议的解决 8.1. 在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善意地协商 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上海,仲裁使 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协议双方均有拘束力。本条的规定 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8.2. 除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协议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在受影响的一方加以合 理的注意之下仍不可避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 火灾、爆炸、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但是,资信、资金或 融资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 响而寻求免除本协议项下履行责任的一方应尽快将该免除责任事宜通知另一方, 并告之其完成履行所需要采取的步骤。 9.2. 当本协议的履行因前述定义的“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到阻碍时,受到不可抗 力影响的一方在被延迟或受阻碍的范围内不需为此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努 力恢复因“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阻碍的义务的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协议双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协议项下的履行。 10. 通知 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所发出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做成,并以专人递 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邮寄、认可的速递服务、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送到有关一方或协议双方下列的地址。 甲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11. 协议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应当将上述转让通知乙方。 12. 协议的分割性 若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与有关法律不一致而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该条款仅在有关 法律管辖方位之内无效或无强制执行力,而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3. 协议的修改、补充 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协议双方适当签字的有关本 协议的写该和补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4. 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依中国法律结 束。 有鉴于此,协议双方经其授权的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昭信守。篇三: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 某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 签订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鉴于广州和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词汇和表述应符合下列含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服务:*****。 1.2. 咨询服务:是指乙方委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项目经理开展咨询、辅导工作所提供的相关 服务。 1.3. 项目成果: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提供的交付物,其具体内容列于本合同第 3 条。 2. 委任乙方 2.1. 所有条款的约定,以实现相关服务的提供。 2.2.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团队,配备资深的、经验丰富的及符合进行此项服务的人员, 负责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的交付,此期间其行为视同乙方行为。2.3. 至该项目结束,任务完成。项目服务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2.4. 乙方派遣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被分派的各项工作,并在充分了解标准、 甲方客户运作及现有文件流程的基础上,作为项目组的一员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遣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联络乙方作人员调整。 2.5. 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甲方认定,则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除非征得甲方同意。 2.6. 乙方应秉承及时、努力和专业的工作作风,遵照相关的行业准则并达到双方事先确认的 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且乙方无论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程序还是其他相关方法都应该实现服务的有效性。 3. 服务内容、形式、交付及相关要求 3.1. 服务内容 3.1.1. *********。 3.2. 工作进度要求 3.2.1. *********。 3.3. 项目成果要求及标准 3.3.1. *********。 3.4. 项目成果验收标准 3.4.1. *********。 4. 费用和付款 4.1. 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费用 4.1.1. 服务收费标准: 见如下**收费标准表 4.1.2. 服务收费总额:人民币0.00元整(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2. 差旅费用 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场所工作时,差旅食宿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4.3. 付款条件及方式 4.3.1. 本项目报酬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 服务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约定总价等额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于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并取得发票等有效付款凭证后 30 日内支付。 (2)分期支付: 合同报酬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表》及《费用支付申请表》为依据结算,甲方将分两次将服务费用的100%支付乙方,即:①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成果报酬的70%作为成果验收款;②该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成果报酬剩余的 30%;③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增值专用税发票。 4.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4.5. 乙方账户信息: 人民币帐户: 5. 对甲方的要求: 5.1. 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所必须的资源及设施。 5.2. 与客户单位的良好沟通,以保障进度及质量要求。 5.3. 甲方须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及合同期满两年内,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与乙方参与此 项目的技术人员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5.4. 乙方提交成果的检查验收应于乙方提交成果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乙方出具检 查验收意见,检查验收未通过均视为成果不满足验收标准。 5.5. 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报酬。 6. 对乙方的要求: 6.1. 乙方应根据甲方认可的方案和本合同的要求实施服务。 6.2. 乙方依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4. 乙方应提供此项目涉及的服务的专业人员。 6.5.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此项目涉及的服务专业人员。 6.6. 乙方需每月底前提交下一个月(周、季度)的工作实施计划。 6.7.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工作期限完成相关服务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 相关进展记录。 6.8.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在必要阶段及时提供专业的建议,并能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服务质量。 6.9. 为甲方提供培训、指导、咨询、审核等服务过程中,对甲方就相关工作提出的问题及时 给予解答。 6.10. 乙方的员工不得收受甲方的客户的任何财物,不能用语言或暗示的手段做有损于甲方 形象的事情。 6.11. 乙方的审核员参与此项目的审核,必须签订保密及廉洁条约,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审核,不因外界因素影响审核的结果。 7. 保密协议 7.1. 双方应遵守如下的保密条款 7.1.1. 从本合同生效日期起的五年之内,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他人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此机 密信息仅限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向乙方所透露的机密信息或乙方在履行服务时通过观察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甲方以书面形式指明为机密的资料。 7.1.2. 任一方除非事前经他方以书面同意,否则均不得将双方有关本合同以及项目实施后之 合作内容、合作条件及其他与本合作有关之相关资料泄露予与执行本项目无关之第三者知悉。双方应负责使所属之受雇人、受任人、代理人等亦同负本合同以及项目实施成果之保密义务。 7.1.3. 经任一方以书面方式特别标明为机密之文件或资料(包括甲乙双方的知识资本和商业 秘密),另一方同意善尽保密义务。但对于下列资讯不适用: 7.1.3.1. 一方于签署本合同前已合法持有或知悉之资讯。 7.1.3.2. 非因收受方之故意或过失,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资讯。 7.1.3.3. 收受方自无保密义务之第三人合法取得或知悉之资讯。 7.1.3.4. 收受方(包括但不限于收受方之员工、顾问),未使用任何机密资讯,自行研发或发 现之相关资讯。 7.1.4. 除非经另一方书面特别授权,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在任何新闻稿、招股说明书、售股备 忘录或其他文件中公开透露双方曾经、正在、或者将要为项目履行的服务、服务的性质或项目交付物。 8. 知识产权 8.1. 乙方约定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数据、报告、图纸、规范、计划、软件、设计、 发明和其他材料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资料。 8.2. 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3.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对与甲方公司合同的内容及为此项目所提供的资料、信息 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8.4.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甲方使用乙方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原属于乙方的知识产 权仍归乙方所有。 8.5. 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均要求:乙方向提供甲方没有加密、可以修改的电子版,内容完整、 表述准确、图文形式美观。 8.6.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 乙方负责。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卸ㄎ缓细癫贰6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⒔导刍蛲嘶酢5绮啡毕菹狄蛞曳奖9懿簧啤⑹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⑼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11bfdf38-f646-41fe-aaaf-d207e63c9271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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