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作广告协议书
广告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人名称)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行为人:(甲方授权代表人名称)
乙方:(广告制作公司名称)
地址:(广告制作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名称)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行为人:(乙方授权代表人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就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广告,以提高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建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等。双方共同致力于达到广告宣传的目标。
二、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相关广告资料、素材、产品信息等必要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和指导,制作相应的广告素材,并经甲方审核和确认后进行最终制作。
三、广告内容
1. 广告内容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信息。
2. 广告内容需要真实客观,并对产品/服务进行准确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
四、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相关广告资料和素材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相应使用权。
2.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原创作品和改编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乙方所有。
3. 甲方在支付合作费用后,享有广告作品的合法使用权。
五、费用
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所规定的制作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商议。
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并开具相应发票。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协议书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在终止合作关系后,仍应继续保守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七、合作期限
本广告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达成另行续约的书面协议。
八、争议解决
因本广告协议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外,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约定。
十、协议变更与解除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广告协议书,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一、协议生效
本广告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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