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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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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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5-GC-Z-Z-322
招 标 单 位: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目 录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1
前附表2
前附表3
第三章 需补充和改动的条款
第四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合同条款
下篇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定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标
(二)技术标
(三)商务标
上篇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5-GC-Z-Z-322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建投融资,已落实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府大楼北侧。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0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533660.82元(含预留金31万元)。
3.计划工期:35日历天
4.招标范围:投标报价包括智能化设备及辅材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准许运行、售后服务、各项措施费用以及风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载明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在铜陵本地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需有母公司的授权,母公司需承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时,由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筑智能化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者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和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进行。
5.在安徽省内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所有招标内容均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该工程招标公告、附件、答疑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的依据。请各投标人注意该网站中建设工程“交易公告”、“补充公告”信息栏内的信息发布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了解公告、答疑等信息的,责任自负。
2.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为会员注册下载,各投标人应当先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会员注册,否则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铜陵市北京东路2199号
邮 编:244000
联系人:谢工
电话: 0562-2887563
招标代理人: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井大道西段658号
传真号码:0562-2825159
联系人:张烨
电话:0562-2825819
六.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详见网站招标公告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支行
保证金接受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
七.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前附表1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
工程名称
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地点
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府大楼北侧。
3
招标人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工程设计单位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5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000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533660.82元(含预留金31万元)
6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7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8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0
资金来源
建投融资,已落实
11
计价方式
采用 市场综合单价计价法
12
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3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13
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
预留金
31万元
15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见招标公告。
18
投标人建造师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在建工程”的定义是指:在另一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已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或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前附表2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9
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0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无
21
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提供三份原样副本及商务标电子版)
注:资信标只需一份正本,不要提供副本。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2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形式为现金12 万元。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达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投标须知36.2。
24
中标人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不含预留金及甲供材),必须为现金转账。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5
安全文明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26
总包及分包规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27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由 中标人 采购
如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8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29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
30
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投标须知中“开标”部分及评标办法。
31
废标条款
见评标、定标30.2.1重大偏差部分及评标办法。
3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投标截止10日前
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方法
见投标须知10.6。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前附表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35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本项目的建造师、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根据铜陵市政府铜政办〔2012〕146号《铜陵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死亡、伤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履约能力、辞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同意,并将拟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36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招标时,暂列金、甲供材及预留金在清单中作为不可竞争费计列,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列入投标总报价。
37
工程内容及施工重点难点
详见“第三章《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内容。
38
重要提示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中标人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交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将查验。申请查询方法见市检察院和市公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铜检会[2013]6号)。
2、非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后五日内退还。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
3、中标候选人业绩情况将在预中标公示中一并公示。
4、本次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进行免费维护,维保内容包括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等(一年至少两次)。并免费向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所需要的零配件。
5、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新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护方案。
6、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不少于叁年。
7、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因欠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农民工聚集、上访等现象,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按实际支付额的双倍扣除工程款(不再返还),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在发包人今后招投标过程中,取消中标资格一次。劳动合同、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8、招标人有依据现场情况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第三章 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
注:招标文件通用部分及专用条款中的格式部分均不得改动,如针对项目特点,需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改动的,需在此表中注明。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改动的条款
1
增加: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清单所列全部的内容。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2
增加: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并完成所有设备基础的施工(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验收通过),该部分费用包含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所有因设备基础产生的费用均不予增加。
2、设备进场后,所有因设备调试检测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装表计量,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详见清单。
4、本项目中标单位(承包人)需确保本项目施工内容通过消防验收,因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免费质保期最低为叁年,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行承诺,承诺低于叁年的,技术标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另附)
1、基本要求:
1.1本工程所用的设备应具有配置齐全,满足需要,必须符合行业检测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负责所投设备或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就位组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2、调试和试运行:
2.1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工作,直到设备可投入正常运行,所有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2在开始安装之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经买方确认后才可进入安装工程。
2.3投标单位提供检查、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调试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
2.4生产厂家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2.5设备安装完毕,应在买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投入试运行。
2.6 厂家调试工程师在现场调试时,必须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运行操作、常规故障处理,简单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其能胜任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工作。
2.7 检验和验收标准
及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要求,ISO9000和ISO14000质量和环境认证体系
3、其它说明:
3.1根据安装现场要求,各投标单位可派人进行现场察看测算,对安装材料及相关费用进行综合报价。
3.2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养方案。按优惠价格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在保修期内,免费向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所需的零部件,同时须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期内维护保养方案及计划。
3.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格配置要求,投标人未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所投标书无效。
3.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6专利权:中标单位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等,中标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3.7售后服务要求:
3.7.1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及交货期的安全质量保证,生产安装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货方负责。
3.7.2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供方提供无偿维修保养服务并免费(简单住宿费、车船费买方自理)为买方安排去厂家系统地培训2-5名技术维保人员。
3.7.3质保期间供货方要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如接到报修电话应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并恢复正常。
3.7.4保修期满后,供货方应提供质优价廉的零配件供应服务,费用由买方自理。
3.7.5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免费维保,维保内容包括系统维护、保养及检测等(一年至少两次)。
第五章 招标清单(另附)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标准及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原样副本(含商务标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三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三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负责,抽查隐蔽工程现场和验收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济签证。(2)负责协调外部关系,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 日内由发包人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开工前 5 日内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装表计量。(3)施工现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5 日内由发包人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 日内由发包人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 5 日内完成。(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通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肆套(含竣工图)和可编辑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的工程决算总价作为抵押,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所有竣工资料都是肆份(两份必须是原件),加可编辑电子版一份。(肆套竣工图必须全部为原件)。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造师与投标建造师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建造师,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 5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小时,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每周不少于 5 天常驻现场,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现场,否则视为不到位。如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做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按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如特殊情况下,建造师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建造师的行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何一人离开现场应征得甲方代表同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并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建造师,除没收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20%)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与承包人结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招标文件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项目经理部须报发包人批准,并书面指定其他人员代为行使本人的职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处500元/天罚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工程现场照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处理及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工程竣工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的10%,缴纳时间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无其他违约行为的,予以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因此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文明创建的要求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2%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安徽省及各地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日内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2、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起3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3日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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