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工地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建立以工地项目部经理为主的义务消防组织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条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定点堆放。保持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使用,施工生产中易燃废物料要及时消除处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及各类工棚禁止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围护、分隔。临时设施按规定每25M2必须配1只
2、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第六条 临时设施工棚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禁止动用明火烤火取暖。宿舍工棚非电工不准擅自改变线路、拉线接灯装插座和使用60W以上灯泡。严禁床上吸烟,烟蒂不准丢地上。 第七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茶壶、电饭煲、电炒锅。确因需用应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同意有书面手续,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在确有安全措施下(专人管理、漏电保护、防火隔离),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焊”规定,焊工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焊割作业动火点与氧气、乙炔气瓶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小于30米,气瓶单独存放。各瓶间
3、距不得小于2米,作业使用时,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氧气、乙炔气瓶不准在阳光下爆晒。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焊割作业,必须有防止焊渣和火星跌落、飞溅的安全措施和必要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作业现场。焊割作业场所必须配干粉灭火器。2、施工现场食堂禁止用木柴、煤炭土灶;用液化器灶具时,炊事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用火结束应及时关闭总阀。食堂厨房必须配备2只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同时食堂工棚搭设材料必须符合第五条防火要求。3、施工现场木料堆放处,木工制作车间、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现场油漆作业场所应划为防火禁烟区。防火禁烟区应设明显防火禁烟安全警告标志牌,并配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施工现场木工制作间、木模架设部位,
4、应在每天下班前专人负责清理打扫刨花、木屑、碎木料,不准在机具、作业现场堆积。停止作业时,木工机具应关闸断电箱上锁。 第九条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职电工。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并符合建设部JGJ46-88用电规范要求,采用绝缘架空线和铺设电缆不得穿过易燃材料堆放处。 2、施工现场必须设总开关箱和分段配电箱(铁壳);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架设支撑,使用碘钨灯或其他照明灯具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公分以上。 3、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后由使用人员及时切断电源,停止工作下班时,电工应负责巡回检查施工现场配电箱,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施工现场使
5、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置专库存放,库棚符合第五条防火要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均应划为禁烟火区,严禁用火、吸烟,并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应按建筑防火规范执行。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兼职消防人员应经常巡回检查各施工点、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及时纠正阻止违章作业,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工程安全。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工棚设置的灭火器应挂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并定期调换药剂,现场安全员应严格管理,夏季防止曝晒,冬季做好防冻工作,不准移作他用。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最新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