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电信综合业务合作三方合同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泛宇星空(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13年 月甲 方: 地 址: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 系 人:电 话: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邮 政 编 码:100010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宇联 系 人:电 话:丙 方: 泛宇星空(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 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 系 人:电 话:为全力提升 (以下称小区/大厦)的物业价值,满足小
2、区/大厦用户的电信需求,乙方拟在 小区/大厦投资进行综合电信建设,并为小区/大厦提供优质、全面的电信服务;甲方作为小区/大厦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者,授权丙方,与乙方合作,对小区/大厦进行综合电信建设,乙方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甲方对丙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合同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小区/大厦进行综合电信项目合作(以下称项目),由甲方、丙方、乙方进行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并由乙方提供电信综合服务。1.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1.2.1工程地点:具体地点1.2.2工程内容:(1)布放光
3、缆到小区/大厦机房内,建立光传输系统,满足普通语音和上网需求;(2)为小区提供光纤接入到Chinanet,提供小区内用户的2-30M宽带接入业务;1.3乙方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包括: (1)语音业务:(2)宽带业务:(3)互联网业务:(4)数据业务(5)移动业务1.4 本项目中甲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主要内容:1.4.1 工程地点:1.4.2 工程内容:(1)甲丙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乙方电信设备;(2)甲丙方投资建设小区/大厦内综合布线/语音布线系统(不包含建筑物内预埋管的建设)。第二条 各方投资及产权归属2.1甲丙方投资部分:2.1.1红线内:(1)甲丙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4、位于 的房屋作为电信机房,用于放置乙方电信设备,机房裸房( 平方米, 层),四白落地,地面承重平均200公斤/平方米,层高不低于3米。机房内无上下水、暖气、燃气、消防等管道,甲丙方同意乙方使用前述作为机房的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2)无偿将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的电力(保证两路一类市电输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3欧姆)接到机房内乙方指定位置;(3)无偿提供烟感、温感报警等安防条件、电信设备(包括传输、交换、宽带接入等)放置的条件、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4)无偿提供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管道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引出及装修方案;无偿提供红线内管道供乙方使用。
5、(5)综合布线部分,丙方应提供综合布线系统。2.2乙方投资部分:2.2.1红线外:(1)管线:乙方投资接到该项目的红线外管线。(2)设备:投资该项目内光传输系统设备。 2.3合同各方在工程中投资、建设的电信系统、设备、设施、资源的产权归各投资方所有,并由各方分别负责维护。第三条 工程建设的阶段3.1工程准备阶段3.1.1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丙方提供工程的技术要求文件(下称“技术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1.2甲丙方应当于收到乙方的技术要求后的10日内或甲丙方向小区/大厦用户承诺的入住日前1个月,按照乙方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甲丙方具备施工条件后,应书面
6、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3.2工程施工阶段3.2.1乙方于甲丙方具备施工条件并收到甲方或丙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3.2.2乙方应当于进场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具备电信业务的开通条件。3.3工程验收阶段3.3.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丙方参加验收。3.3.2甲丙方按照乙方通知的日期参加乙方组织的验收。甲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验收的,视为甲丙方认可工程的验收。第四条 各方责任4.1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丙方还应负责:4.1.1合同期内,甲丙方保证乙方为提供电信服务无偿使用小区/大厦的设施、设备,包括管道、管井、管孔、通道、线架、线槽、电源、机房、综合布线等(以下称设
7、施、设备),该设施、设备是建筑物的配套组成部分。4.1.2在乙方进行电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甲丙方应予以配合,负责协调总包及相邻关系,为乙方人员进入小区/大厦进行施工提供方便。4.1.3甲丙方将优先向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推荐乙方的电信服务。如果甲丙方或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提出新的电信服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丙方应优先选择由乙方承接。合同各方将就此另行签订相关合同。4.1.4为保障乙方在小区/大厦内电信设施、设备的安全,甲丙方负责乙方电信接入节点周围的安全保卫和机房维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升级方面的便利条件。4.1.5为保障电信服务质量,甲丙方承诺不在机房内加装、更换任何电信设备
8、、线材及卡接件,不在机房的相邻房间(包括上层和下层)建设蓄水池、安装其他负荷较大的电源、无线发射设备及有可能危害电信设备安全的设备。因甲丙方提供的机房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或未能达到本合同2.1.1条约定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丙方承担。4.1.6甲丙方使用乙方投资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在乙方设备上增添附加电信设备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经乙方对该增添设备测试并认可后,方可连接使用。合同各方将为此另行签订相关协议。4.1.7甲丙方将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4.1.8 由于乙方投资、建设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
9、务的,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甲丙方侵权,甲丙方应承担因侵权给乙方及用户造成的损失。4.1.9 甲丙方同意在该项目业主入住后,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营销的场地以及其它营销宣传所需要的条件。4.1.10甲丙方同意乙方在小区指定位置安装宣传电信服务的标准提示牌。4.2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乙方还应负责:4.2.1承担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电信系统的费用,负责设备的选型及投资购置,产权归乙方所有。4.2.2乙方负责电信工程方案的设计(含设备选型、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测、网络调配,
10、并负责组织对整个电信工程的验收。 4.2.3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电信工程建设。 4.2.4乙方将指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甲丙方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施工、调测等问题。4.2.5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4.2.6乙方使用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甲丙方投资建设、购置的设施、设备前必须征得甲丙方书面同意。4.2.7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小区/大厦提供综合电信服务。第五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5.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5.2乙方严格按照信息产业
11、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为甲丙方提供所需的电信服务。5.3乙方承诺为甲丙方提供一点受理业务,一点故障申告处理、一点费用结算、一点业务咨询、统一技术支持等全面服务。5.4乙方为甲丙方配备专职客户经理,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跟踪服务。5.5合同各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5.6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第六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6.1电信业务费用:6.1.1费用标准:乙方在小区/大厦内按照经国家审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资费价格向用户收费。6.2 电费6.2.1丙方独立安装电表,按国家电费
12、使用标准( 元/度)每年度末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年度使用电费。6.3 作为后期宣传及运营的配合,丙方按每年电信宽带收益的5%向甲方支付配合费用。每年度末支付上一年度的配合费用,自电信在本项目正式开通之日算起。第七条 保密条款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7.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另外两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另外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的一方将对另外两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7.3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
13、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机密函电等。第八条 违约责任8.1甲乙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若丙方违约,则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救济措施:(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3)要求违约方对
14、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2在本合同期内,因甲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机房和/或其他条件等,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通电信综合业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电信服务,乙方不承担责任。8.3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通电信服务,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外两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免责条款9.1本合同所称免责条款,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政策的规定以及其他合同各方不能预见,
15、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9.2任何一方因免责条款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免责事项发生后3日内通知其他两方,并应当在免责事项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责条款证明。免责条款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合同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未受免责条款影响的部分继续履行。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终止10.1甲方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的,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合同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受让方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受让方不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应该补偿乙方的全部投资(扣除折旧)。10.2本合
16、同有效期 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为 年。续展次数不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10.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各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终止本合同。10.4本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合同各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归投资方所有。合同各方可另行约定投资资产的利用。10.5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导致乙方无法向小区/大厦内用户继续提供综合电信业务,甲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不低于2 万元,并返还乙方
17、已支付给甲丙方的相关费用(如有)。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投资损失、乙方给予用户的赔偿损失等。1甲丙方提前终止合同;2因甲丙方原因导致甲丙方或小区/大厦内用户未能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本小区/大厦投资建设并提供的综合电信业务。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对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
18、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或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各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12.1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有效期10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为年。续展次数不限。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12.3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12.4乙方向甲方及小区/大厦内的用户提供的综合电信服务所涉及
19、的语音、数据、专线等业务,若合同各方另有具体合同,以其具体合同为准。12.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2.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7未得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其他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使用权。12.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各方之间具有合资关系。12.9甲乙丙三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
20、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各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特快专递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通知地址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丙方:泛宇星空(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2.13 本合同一经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泛宇星空(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15年 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