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朱明军
小三峡旅游船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制 职工人数:170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 名:张启汉 姓 名: 朱明军
职 务:总经理 职 务: 工会主席
身份证号码 : 512227195504210016 身份证号码: 51222719650811021X
协商代表人数:5 协商代表人数: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郝顺民 代表产生方式:职工推荐
联系电话:57652333 联系电话:57685552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协商确定,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5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5%。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绩效考核成绩。
第四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生产一线员工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现行定额。
2、岗位名称管理工作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现行定额。
第五条 本单位对从事管理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 ;
发放标准: 1500.00元;
生产一线员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出航补贴+各类津贴;发放标准 1200.00元。
第六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不低于1000.00元;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800.00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八条 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基本工资。
第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内容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条款如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 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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