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润欧洲城物业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中润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8- 传真: 028-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品牌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内容如有更改,更改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营业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 物业位置、面积甲方出租的物业座落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家具产业园中润欧洲城国际家居总部项目编号为 号铺,承租面积 平方米,计租面
2、积按 平方米计算。二、 物业用途、物业名称及经营范围1. 该物业指定用途为商业用途。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 乙方同意,该物业只允许由乙方或乙方持有股权的经营组织经营,并复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交甲方存档。如需根据本合同约定变更实际经营者,必须事先报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变更费用。3. 乙方同意该物业仅限于经营家居产品的 类别(产品)。若乙方超出上述的经营范围,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强制暂停乙方的经营。三、 租赁期限1. 租赁期
3、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四、 履约保证金、费用的缴纳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缴款方式和收费标准:1. 收费标准(按栋计算):1) 租金: 元/月; 2) 履约保证金: 元;2.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该商铺的租金价格,以人民币结算。1) 付款方式:一次性缴费 ,共计 个月。首期租金合计金额:大写: (¥ 元)。2) 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a) 第一阶段: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应付金额:大写: (¥ 元);应付时间: 年 月 日之前;b) 第二阶段:
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应付金额:大写: (¥ 元);应付时间: 年 月 日之前;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均为不含税价。(二)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等。缴费银行: ,开户名: 。帐号: ;(三)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等而发生滞纳金,由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每逾期一天,按拖欠费用总额的2.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天未缴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租赁物业的质量或物业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电梯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五) 使用该物业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及支付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各项经营税费、员工工资等)。 五、 物业管理(一)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以市场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准。(二) 双方签订本协议时, 乙方即须预付 个月的管理费, 即人民币 元,以后于每月10日前缴纳物业管理费。(三)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公约、业主/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等,乙方已经知悉并不持异议。在租赁期内,乙方同意直接履行在该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六、 营业时间(一) 在租赁期限内, 乙方同意遵守每日营业时间的规定(包括物业管理公
6、司其后的任何调整)。双方协议乙方每天(星期一至星期五)一般营业时间不少于08:30至18:00, 乙方可按其业务需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申请提早或延长营业时间, 唯每天不可迟于 09:00 开门营业。除装修期、春节、国庆、五一等法定节日(及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外,全年不论旺季、淡季,乙方必须每天按时营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临时关门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须预先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作出安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未开业或关门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 每违约一天,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七、 商号展示及广告位(一) 双方同意, 除乙方可在该租赁物业外
7、墙上按甲方要求的位置、大小、规格和安装方式展示乙方的商号或标志外, 该租赁物业的屋顶及外墙面的使用权及广告权益由甲方享有。(二)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已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乙方商标及商号、企业名称中均不得含有与“中润欧洲城国际家居总部”字样的全部或部分相同或相似的字样,包括但不限于“中润”、“中润欧洲城”、“欧洲城”、“国际家居总部”等。八、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责任:1. 甲方协助乙方对基础设施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尽量确保其正常运转。2. 如乙方需要,可协助其办理工商登记有关手续。3. 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二) 乙方责任: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的
8、时间和标准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2.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购买其承租物业的意外事件和防盗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3. 依法经营,乙方自行负责税金、工商、卫生、治安、环保、消防等管理费及国家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一切费用。4. 保障市场的统一形象和管理。5. 在承租物业期间,乙方应保持该物业的正常营业状态,如无正当理由连续5天不开门营业,或者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开门营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 如乙方属个人,则应该自行组建经济组织,并以该经济组织名义经营使用承租物业;如乙方属经济组织,则应自行使用承租物业。如将物业交给他人或非乙方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使用,必须经甲
9、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7.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物业的产权状况,亦清楚该状况可能在租赁期间继续存续,乙方对此不表示异议。8. 乙方放弃对该物业的优先购买权。九、 违约责任(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贮存有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的;2. 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分租或调换使用的;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或约定用途的(包括房屋门面在内);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5. 超过15天未交租金或其他费用的;6. 擅自连续停业(闲置房屋)5天以上,或一个月停业(闲置房屋)10天以上,或歇业未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申报
10、或未缴清各项费用的;7. 严重破坏甲方管理秩序;8. 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合同;9. 擅自制作物业招牌、雨蓬、市场内广告;10. 违反本合同关于乙方责任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11. 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不整改;12. 擅自整改或破坏房屋硬装修,致使房屋造成损坏的。(二) 乙方出现上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2. 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3. 没收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况下);4. 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在合同仍然履行的情况下),并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5. 要求乙方进行赔偿;6. 收取乙方违约金或滞纳金;
11、7. 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收回出租物业;8. 向法院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三)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 不按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2. 因甲方转让租赁物业导致影响乙方正常承租使用的。3.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十、 第三方责任的承担(一) 如因市场其他客户疏忽而引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者,甲方无需向乙方负任何之责任,责任由该客户责任人承担。(二) 因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士之疏忽,而造成市场及其他客户损失,乙方需完全承担此方面之责任。十一、 合同续约和终止(一)
12、 如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本物业的,必须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需继续承租,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市场租金及其他费用涨幅作适当调整,双方可再商定条款另签订书面合同。(二)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如期(合同期满的在期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在解除日)退还其物业,并将存放在物业内的一切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物业,按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违约金,超出五天视乙方自动放弃该财物的所有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乙方不得追索。(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自行终止:1. 遇国家征用出租物业的。如遇上述情况,有关经
13、营性补偿和有关新增设备等财产补偿归乙方,土地、出租物业等补偿归甲方。2.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十二、 市场名称乙方同意,市场发展商有权更改市场之名称,但必须事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能籍市场改名之由,向发展商索取任何之赔偿。十三、 出租及承租承诺此合同落实了甲、乙双方出租及承租间的承诺,据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来向外界发布市场租售情况时,可包括乙方名称在内。十四、 不可抗力因素1、如市场因遭受火灾、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六个月内不能使用者,乙方有权解除租约,租金计至乙方最后使用日止。2、如市场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确需收回物业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
14、通知乙方, 乙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办理撤场手续。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办理退租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纳费用后,将余款无息退还乙方。十五、 合同变更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其承租物业转租、转让、过户之要求,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市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十六、 合同履行本合同之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甲、乙双方倘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七、 工商税务管理所有进驻商户须在工商、税务、交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相应的管理、监督及检查。十八、 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共六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