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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合同模板(金领航).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629623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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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才寻访服务合同甲方:乙方:金领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服务事项乙方作为人才寻访服务供应商,根据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符合职位信息要求的候选人,并在录用过程中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二、委托行为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人员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项目负责人,视为正式委托:1、公司简介或业务宣传资料。2、职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职位名称、任职要求、工作内容、薪资范围、需求人数、到岗期限及其他有助于乙方明确甲方需求的信息。三、寻访行为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

2、管理人员,视为正式寻访:1、 候选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教育情况、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及其他有助于甲方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的信息。2、 乙方与候选人进行沟通或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的评价记录及寻访意见。四、服务费用双方协商按以下的方式结算服务费用:1. 按照候选人年薪的20%,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服务费计算所得低于RMB2万元/人,则以RMB2万元 /人收取候选人的年薪:候选人的年薪以甲方签发的offer的具体数字为准。服务费用:本合同所称的成功聘用是指乙方寻访的候选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年薪是指候选人入职前,由甲方、乙方及候选人三方共同认可的候选人转正后税前岗位工资

3、,以甲方提供的邮件或书面文件为准。五、付款:1、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金领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河支行账 号: 1109193276104012、乙方需为甲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并开具正规发票: 付款单位:付款项目:咨询服务费3、乙方寻访的候选人入职后,甲方应在候选人入职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的70%,在候选人入职满三个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服务费的30%。六、服务保证1、甲方提出职位需求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向甲方寻访合适的候选人,每个月寻访的合格候选人(指可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不得少于5名。2、保证期

4、:由乙方寻访成功的候选人,保证期为三个月(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聘用候选人的试用期大于三个月,未特殊标注的全部按照三个月。3、替代人选:3.1如受聘人选在开始工作后三个月保证期内因违反公司章程或纪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甲方应在人选离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书面告知,写清员工离职原因;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的候选人。(替补候选人服务费若与原职位服务费不同,则多退少补)。3.2如候选人试用期不通过,则剩余的30%不需支付;已收70%不退还。或推荐合适的替补人选入职满试用期后,再支付剩余30%的费用。3.3 辞退或辞职的原因在于甲方业务变动、裁员或

5、组织架构调整,或甲方未能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七、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及职位需求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2、 如果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与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的候选人重复时,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自甲方应当接到乙方寻访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乙方寻访有效。3、 甲方可以用其关联公司与乙方寻访的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此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将乙方寻访的候选人信息转达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4、 除非取得乙方和候选人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5、 甲方未

6、按规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当按日未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推荐候选人费用总额.八、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技术资料、项目情况及甲方员工信息、薪资结构等信息进行保密,亦有责任为求职者保守其个人隐私(除应该透露的信息外)。2、 乙方对寻访的候选人应先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等,确认其基本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再寻访给甲方。3、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保证该候选人的资质真实且无犯罪前科,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材料,不得串通侯选人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该候选人的寻访服务费用,并追加一至

7、三倍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4、 寻访成功后,乙方不得将寻访给甲方的人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再寻访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该候选人的寻访服务费用,并追加一至三倍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5、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员工寻访给其他客户,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九、争议的解决其它在协议中未尽事宜,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变更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进行修改,修改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一、合同有效期及生效时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8、同有效期:2017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甲方: 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金领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

9、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

10、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

11、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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