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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一厂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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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炭素一厂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建立公司和受训者之间的相互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三条 公司综合办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四条 培训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共同运作,综合办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对外派遣和委托培训员工及新员工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兼职讲师聘任的推荐工作,各部门培训工作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主办,针对实际需要开展业务、操作技能培训。   第五条 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专业性职业培训。   (一)岗前培训。凡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发展史、公司制度、安全、环保、消防知识、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安全培训三个工作日,企业文化培训半个工作日,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培训半个工作日。   (二)学徒期培训。采用师傅带徒的方式,通过实际生产操作,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270个工作日。   (三)在岗培训。对员工履行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能的欠缺部份,或为适应新技术应用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熟练操作能力,了解公司一定时期管理政策,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部门组织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08个学时。   (四)转岗培训。对岗位发生变动员工履行新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予以培训。转岗安全培训三个工作日,技能培训采用师傅带徒的方式,通过实际生产操作,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90个工作日(3个月)。    第六条 培训渠道包括派遣到其他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培训,公司内部组织培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第七条 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半脱产、在职三种。 第三章 培训教材 培训讲师   第八条 专业知识培训讲师由综合办推荐,公司领导审定后聘任。   第九条 培训讲师应负责组织编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教材内容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培训教材和培训讲师名单报公司审定,综合办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教材内容和讲师发生变动报公司审定,综合办备案。   第十二条 兼职讲师完成教育任务,可给予一定的授课津贴。 第四章 培训协议   第十三条 凡是通过派遣到其他企业,科研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渠道的受训者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四条 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渠道,专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人均一次2000元(含2000元),或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受多次培训,专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第十五条 培训费包含:培训机构(单位)收取的费用、培训期间受训者的工资、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费用。        第十六条 员工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年限(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全额培训费。   第二七条 受训者根据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综合因素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受训者达到服务年限后退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受培训员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章 培训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新进公司员工,采用试用期、学徒期的培训方式,并签订师徒协议,由师傅按传、帮、带的模式进行。试用期三个月,学徒期九个月。   第十九条 试用期内,每月由所在部门对岗位的应知、应会(包括生产技能、安全技术等)知识组织考试,并将考试试卷交综合办存入人事档案。试用期满后,公司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对师傅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延期转正,一月后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中止试用。   第二十条 学徒期满的员工,公司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综合办、生产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试、评审,对测试取得前三名的师徒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外出培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所学的知识向本部门、本岗位的员工进行传达、讲解,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并作为学习效果测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不同形式培训,员工不得故意规避。   第二十四条 外出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培训经历作为特殊工种岗位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前参加各类培训的受训者比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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