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长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品规 金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名格单位数量单价额 月 月 月 月 月 &
2、nbsp;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
3、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 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4、 营业执照号码 供 方:(盖章) 需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5、;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6、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号码: 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nbs
7、p; 住 址: 住 址: (注:因栏目所限,内容较多的可加附页于后)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 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8、; 单位总价 &n
9、bsp;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包装标准包装费承 &nb
10、sp; 法 担 &
11、nbsp;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 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12、; &
13、nbsp;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 术资料及 交付时间 &
14、nbsp;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 和运费承  
15、; 担
16、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
17、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
18、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
19、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承揽方: 定作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0、;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根据 年 字 号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计量全 分&n
21、bsp; 月 数 量 品规 年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同
22、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吨 金属 &nb
23、sp; &nb
24、sp; 需方到站:整车 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25、与株冶原料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 、 、 、 、 、精矿主成份 按元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计价、不计价;铅精矿含、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者只付运&n
26、bsp; 合 费,不付货款。
27、 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nbs
28、p; 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款界限时:  
29、; 同 计划内原
30、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之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nb
31、sp; 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号文 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 车另收损失费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条 值的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供需双方遇
32、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元吨矿量核
33、收费用。 款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或废止。 &nb
34、sp; 违约责任  
35、;  
36、;  
37、;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n
38、bsp; &n
39、bsp;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月 日 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