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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百日冲刺教师代表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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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高三百日冲刺教师代表发言 尊敬的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翻开日历,你会惊异地发现:距离高考仅剩100天了。你感到时光的匆匆了吗?    如果说高中三年的学习生活是一次长跑,那么现在我们已经跑过最后一个弯道,距离终点仅有百米之遥。这时,可以看到前面那一道道关切的目光,可以听到周围那一声声助威的呐喊。我们不应该有丝毫的紧张、怯懦、动摇和倦怠,我们应该像猛虎下山一样,义无反顾地向着终点那一道白色生命线奋力冲刺。    汪国真说:没有比脚更长

2、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路就在我们自己的脚下,命运就在我们自己的手中。能成为太阳,我们就不做月亮;能成为大树,我们就不做灌木!险峻的大山挡不住汹涌的激流,汹涌的激流挡不住的是我们破浪前行的飞舟!    为高考而战,只要你心中充满阳光,充满激情,充满信念,谁也挡不住你,挡不住你的成熟,挡不住你的智慧,也挡不住你的成功!    为高考而战,调动一切细胞,集中一切精力,挖掘一切潜能,加速,再加速,一心冲向自己瞄准的目标,铸就无悔的青春!    不管我们现在的水平如何,但请你记住狭路相逢,勇者胜!让我们疯狂学习1

3、00天,让梦想在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中成为现实。    要相信:洒下的辛勤汗水,必将浇灌出参天大树;闪烁的智慧火花,必将点燃万盏灯火;回荡的欢声笑语,必将融化千难万苦。要对自己说我能行,我一定行!我们坚信:现在的差距不是明天的结果,而今日的汗水必将浇开明朝的鲜花。    100天,是激情燃烧的100天,是顽强拼搏的100天,更是梦想成真的100天。同学们,一百天的时间内,也许会对你们有更苛刻的要求,更艰苦的训练,更严厉的批评。但请相信,这一切都是为了你们,为了你们能更快成熟、为了你们能出类拔萃、为了你们能有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4、;   请记住:信心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只有笑到最后,生命才会光辉灿烂!无论你现在成绩如何,努力就能成功,坚持确保胜利。不到最后一刻,绝不言败,要不断地挑战自我,超越自我,才能不断的走向成功。    同学们,照一照镜子吧!你会发现你青春正胜!把一把脉搏吧!你会感觉你激情正浓!    青春给了我们激情,我们就要热烈地拥抱生活;青春给了我们力量,我们就要执著地拼搏追求;青春给了我们勇气,我们就要无

5、畏地接受挑战。青春的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是花就要绽放,是树就要撑出绿荫,是水手就要搏击风浪,是雄鹰就要展翅翱翔。    青春更应是一种永恒的心态,我们站着是一棵树,倒下也要是一座桥。没有人永远成功,也没有人会永远失败,却有人能永远进取。风,从水面走过,留下粼粼波纹;阳光,从云中穿过,留下丝丝温暖;岁月从树林走过,留下圈圈年轮。   同学们,我们从时代的舞台上走过,能留下什么呢?留下的将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第一次全力以赴的拼搏身影。同学们,千万不要把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消耗在一时的享乐当中,当你竭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你的收获将超出你

6、的预期;当辉煌的落日即将沉沦,当你眼中金色的光亮即将消失时,你的梦没有实现,那将是你这一生中最刻骨铭心的痛!最后,以一副对联与同学们共勉:十载寒窗,百天苦练,何人健步登金榜;一腔热血,万丈豪情,我辈英才誓夺冠!横批:百日梦圆!谢谢大家! 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阶层是对人群的划分,同阶级、等级一样,不是对人群横向的划分(如对牧人、渔人、农人、工人的划分,它表现为劳动者分工,即人与某种劳动职能的固定结合关系),而是对人群纵向的划分。人群的横向划分决定着人们怎样互相交换其活动,反映着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人群的纵向划分决定着人的高低差别,反映着人对人的压迫关系。在马克思主义

7、中既有阶级概念,又有阶层概念。当这两个概念并用时,阶层通常是阶级的组成部分,表示阶级内部次一级的划分,隶属于阶级,有时也包括其阶级归属尚不明朗的过渡性成份。由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月出版)如实地指出了当代中国不是人人平等的无阶层社会,而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高低差别的社会;比较客观地描述了当代中国人群的这种差别,为人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调查材料;在对人群分层时,指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处于社会上层,产业工人处于社会下层,中间隔着6个社会阶层,从而使读者可以看出前者已经不像改革开放前那样是工人阶级的代表者,而后者则不是主导阶层(第105页),自然不再

8、属于领导阶级,正在逐渐滑向弱势地位;正确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第16页)此外,还对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经费使用上的两极分化做法表示了义愤(见此书第96-97页),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称道的。此书在描述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现象时,旗帜鲜明地用阶层论代替了阶级论。自然,它就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阶层进行阶级归并,正确揭示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之所以如此,是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革命党而是执政党,“目标”应当“变化”为团结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7页),通过广泛妥协和“合作”实现各阶层的“共赢”(第99页,第

9、108页),即用阶级阶层合作来代替阶级斗争。认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分层状况“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第99页)。这里所说的“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显然特指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者认为它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已经“过时”,因而应当予以“扫除”(第104页)。然而,在“扫除过时意识形态的障碍”(第104页)的同时,此书又想表白自己所用的阶层论并不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第5页)。为此,它求助于英文词汇。说,在“大多数”英文文献中,并不存在“阶级”与“阶层”两个概念的明显区别,“大多数”理论家都采用同一个词汇:“cla”,它既可以被译成“阶级”,也可以被译成“阶层”(见此书第

10、5-6页),并就此写了一大段说明。这段文字似乎是想让一部分赞同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读者感觉,此书所说的“阶层”同“阶级”本是同一个概念,此书所用的阶层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没有必要把“阶级”改称“阶层”。但为什么又改了呢?此书说:“在中文中,情况有所不同,阶级这一词汇往往是指传统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概念即由生产资料占有来进行划分的、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立、斗争关系的群体,这一词汇让人联想到的是严重的社会冲突、动荡或人与人之间的争斗,有些学者和民众对这一词汇还带有反感情绪和否定倾向。而阶层常常被认为是不那么具有冲突性并带有等级性质的群体概念。”(第6页)为了取悦

11、于或者说糊弄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反感的那部分人,此书便舍“阶级”而用“阶层”。那么此书用的究竟是马克思主义的阶层论还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阶层论呢?它究竟是想糊弄拥护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人,还是想糊弄反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人呢?这只有细读此书才能够弄清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在阶级、阶层划分中处于中心的位置。而此书说“仅用生产资料占有这一指标来解释社会阶层分化是不充分的”(第5页)。因此,它“提出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

12、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拥有。”(第8页)。这样,虽然没有彻底否定和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人与生产资料关系的标准,但是通过把这一标准从中心位置上拿下来并淹没到众多的其它标准中,已经在体系上改弦易辙。它在反对“简单地照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第4页)的同时,基本上采用了韦伯的社会分层与流动理论。这样的阶层论并不是可以等同于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阶层论。当前,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我国并存。除了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以外,还有雇工和不雇工的两种私有制。在雇工的

13、私营企业中,雇主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占有雇员的剩余劳动,通过商品交换变成剩余价值。在市场中,特别是在股票市场中,大大小小雇工和不雇工的私有者1再运用智慧把已经存在于社会上的剩余价值尽可能多地捞到自己的钱袋中来(他们的代言人把这说成“创造”财富。其实这不过是对已被创造出来的财富的再分配而已)。在当代社会,合法的剥削基本上是依靠生产资料私有制(公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化公为私,可以看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充分或不完全形态)2。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3不考察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就划不清阶

14、级,就弄不清楚谁拥有剩余劳动吸吮器,谁创造的剩余劳动被别人吸走,就不知道谁在上,谁在下,谁是剥削者,谁是被剥削者。此书把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淹没到众多的其它标准中,最大的作用就是淡化了剥削,掩盖了剥削。不提阶级,掩盖剥削,代表了谁的利益呢?我们可以从此书的以下观点做出判断。一,它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当有高低差别,社会分层现象是合理的。它说,人们应该“认可合理的阶层分化机制和层级体系。”(第64页)“客观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社会阶层对地位等级分化的认同,及其强烈的上升社会流动愿望,既有利于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持,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34页)因此,“当前已经出现的社会经济等级分化秩序”应该“合法化

15、和稳定化”(第34页)。不但如此,“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阶层结构”还“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第65页),自然应该永世长存。二,它认为产业工人处在十个社会阶层中的第8层,处在五个社会地位等级中的第4等即中下层(上有“中中层”,下有“底层”,见第9页)是合理的。产业工人个体应该脱离这个位置向上爬,而产业工人整体却应该在这个位置上“稳定化”(第34页)。三,要求“充分肯定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作用”(第119页),认为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主要组织者”(第86页),是“主导阶层之一”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第86页)。这个阶层的“主导性”

16、作用和“主导性”社会地位应当得到“明确”和“社会认同”(第86、87页)。执政党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把自己的社会基础向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即把这三个阶层作为自己的主要社会基础,如果不实行这种“倾斜”,就不能“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第38页,它的表述方式是“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向这三个阶层“倾斜”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当在政治上赋予他们以较高的地位,让他们担当起与他们的主导阶层地位相适应的角色和使命。”(第105页)此书要求把私营企业主阶层当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分子吸收到执政党中来”(第119页),即在不改变其原有阶级属性的条件下

17、加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不是先变成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再被吸收到无产阶级政党中来。四,主张在这种社会分层结构中实行阶层合作,并长治久安。它认为,在雇主占有雇员剩余劳动的条件下,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并不呈现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格局,而是能够都达到最大化4。各阶层只要“通过相互妥协、协商和合作”,就能够“共赢”,就能够“使自己的阶层利益实现最大化。”(第108页)“在这种阶层结构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各阶层共赢的结果。”(第99页)它还希望“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阶层等级地位认同”(第66页),“每一个阶层所享有的地位与利益能得到本阶层的认同,并且也能得到其他阶层的认可或基本认可。”

18、(第108页)因为处在上层的阶级、阶层本来就认可自己和他人的等级地位,所以这个呼吁主要是冲着处在下层的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层去的,希望被压迫者也认同自己和他人的阶层等级地位,除了个人脱离原属群体向上爬以外,不产生改变所属群体(阶级、阶层)的等级地位的革命要求。以上事实表明,作者在反对“简单照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同时,自己却照搬了西方资产阶级社会学者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辩护,表明作者已经在事实上充当了在中国大陆重新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成分的代言人。勿庸讳言,今天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其阶级学说时相比,世界的阶级状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力劳动同脑力劳动的差别和对立缩小

19、和减弱了,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也缩小了。蓝领工人的数量在经济发达国家显著减少,已经不占人口的大多数。白领雇佣劳动者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大量增加。独资企业的比例减少,而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增加。由于信用的发展,交易方式的发展,通过雇佣工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少,而通过流通在剩余价值再分配过程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的数量比例越来越大。这为按雇工人数来区分资本家和小业主的传统方法带来了困难。然而,当代现实并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所能解释的范围,情况的这些变化并没有达到能够否定和推翻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的程度。只不过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研究对象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只

20、不过阶级阶层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它进行新的分析。划分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区分资本家与小业主的标准需要加以调整。在坚持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阶级和阶层的前提下,需要补充一些新的划分尺度。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基本框架并未过时,并未失去真理性,绝大部分内容至今仍然适用,仍是分析人类社会群体的有效工具。运用这个学说,不但能够说明阶级状况,而且能够说明阶层状况。现在,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恢复了私有经济成分。到20xx年底,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已达三千多万户;私营企业已达一百七十多万户;直接从事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已达三百多万人,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时构成民族资产阶级主干的资本家16万人的24倍多。这个

21、事实表明,无论是小资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在经济上都已经形成。如果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由于消灭了私有经济成分,因而不存在剥削阶级的实体,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现实功效一度不够明显的话,那么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再生就使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和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现实功效重新凸显了出来。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不但能够描述当代社会分层现象,而且能够揭示这种分层的原因,揭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对立的根源。如果否认阶级斗争能够使阶级斗争自行消失,那固然很好。然而实际生活并不是这样的。现实生活不是梦幻,不能够凭咒语或者想象使事物出现或消失。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幻想出来,强

22、加给现实的。只要还有私有经济成分,只要还有与这些成分相应的社会成分即阶级,那么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和随之产生的阶级斗争就不请自到,闯入我们的生活之中,并且挥之不去。不是什么人否认它的存在就能够在事实上取消得了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即使在否定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斗争也起到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的改善、雇员待遇的提高,以及许多人津津乐道的所谓“福利国家”政策的出现,正是工人阶级二百年来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的结果。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分层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但是并不是人类的理想状态。我们的目标并不是使社会分层现象永恒化,而是通

23、过生产资料公有化等途径最终消灭阶级,消灭社会分层现象。在当前,则要如实指出资产阶级已经重新形成;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正确认识和对待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无产阶级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状态时不应当用“双赢”的幻想麻痹无产阶级,实行阶级合作;要启发无产阶级自己的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独立的阶级意识;自觉地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对于此书立场、观点、方法方面问题的分析,就到这里。下面说一说此书的一些硬伤。一,第97页说,“在1949-1978年的中国社会,主要只存在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知识分子。”这不符合历史事实。事实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约有264亿农业人口没

24、有进行土地改革5。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到1953年底才基本上完成(尚有约7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决定暂不实施)。在此之前,地主阶级作为实体并未消灭。而资产阶级直到全面公私合营后,即1956年以后才不再作为实体存在。一个以研究阶级阶层状况为题的专著出现这样的硬伤是让人没有想到的。至于“主要只”这种语法错误就不值一提了。二,第61页说“农业社会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因而占主导地位的阶层是农民。”按照此书别处对“主导”一词的用法,以及人们的历史常识,农业社会的主导“阶层”6并不是农民,在农业社会的前半段是奴隶主,后半段是地主。大概作者自己对这种说法也心里不踏实,所以在紧接着说工业社会时就不提谁

25、是主导阶层了。三,第16页说,私营企业主阶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者”,第86页又说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织者”(第119页、120页也有市场经济“组织者”的提法)。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在人类历史上,只有独立的经济主体内部才实行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直接分配,即计划调节,才有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而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劳动和产品的交换,只能通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亦即通过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动是由价值规律调节的,并不存在统一的组织者。固然一些实力雄厚的经济主体(如大垄断财团、跨国公司、政府等)可以对整个社会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动发生较大的作用,但是这同充当整个市场经济

26、的组织者是不同的两码事。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经济主体才有组织者,而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有组织者。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点又可能是此书作者不同意的),因而存在着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的所谓“组织者”的话,那么有资格充当这个“组织者”的也只能是政府,而不是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只能充当归其私有的本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而不能充当任何种类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四,第15页出现了“私营企业或高新科技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的提法,把“私营企业”同“民营企业”并用。“私营企业”同“民营企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没有表示清楚。我们知道,“私营”是针对“公营”(

27、国家经营或集体经营)说的,“民营”是针对“官营”(政府经营,清政府在“洋务运动”中办了不少这种企业)说的。不仅私营企业是“民营”的,而且劳动者在生产资料联合占有状态中集体经营的企业也是“民营”的,不能说只有私人老板才是“民”,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不是“民”,全体公民不是“民”。虽然私人老板和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都是“民”,但作为企业经营者,前者是“私”的,后者却是“公”的。因此,“私营”同“民营”属于相容概念,“民营企业”对于“私营企业”是真包含关系,是不能并列使用的。如果只承认私营企业才是民营企业,认为“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是全同关系,则一方面表明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所有制没有弄懂,另

28、一方面则表明使用“民营企业”这个词不过是偷运“私营企业”的一种手法。版权所有五,第57页说;“在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身份分层,凡出生农民家庭的人都是农民,凡出生在工人、干部家庭的人一般就是工人和干部。”虽然它借助于“凡”“一般”这种模糊不清并存在矛盾的语言来表述,但把家庭出身同本人身份混为一谈的错误还是很明显的。六,在第50页把私营企业主列入社会中间层,而到了第51页又把私营企业主列入社会上层,自相矛盾。等等。像这样的硬伤还有一些,如果一一分析,本文必然非常琐碎,就不说了。虽然这些只是小毛病,但是,作为一个课题组的集体成果,存在这样的疏漏,毕竟是不应该的。 谁来维护保姆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保姆的

29、合法权益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广州市大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这些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保姆、钟点工们,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很少有人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出现工伤事故时,他们便处于一种尴尬境地,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为他们负责,而他们也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赔偿。保姆的权益究竟该如何进行维护,为此笔者进行了深入调查。【事件】屡见不鲜的“周岱兰”有关媒体披露,去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兰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经抢救虽然周岱兰的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身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

30、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东家也表示难以为继。2月3日,周的儿子在向律师咨询时被告知: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上海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像周岱兰这样悲惨遭遇的例子并不少见。今年3月12日凌晨4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广州退休女工陈伟英还在为雇主打扇子,无意中将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于过度疲倦,她弯腰去捡时,控制不住身体向地上倒去,结果不幸导致手腕骨折。事后,为了看病养伤,她向雇主索要170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遭拒。经过一番奔波讨公道,她才发觉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当:和家政公司、和雇主,她都没有签下劳动合同。【调查】保姆多不签劳动合同最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

31、分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而笔者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了解,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发现目前部分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保姆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广州的家政公司相当多是以中介的形式进行经营,而这些家政公司并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没有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家政公司、雇主和保姆三者之间往往只有一纸协议。这样一来,保姆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都难以得到合法保护。广州家政行业缺乏统一收费标准,此类投诉比较多。据介绍,有些家政服务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保姆每月征收40100元不等的管理费,有的公司还向保姆非法加收每月30元的保证金。同时,中介公司向雇

32、主收取一次性中介公司服务费(最高者达690元)和押金(多者达900元),更有甚者又以体检的名义向保姆和雇主两方收取65元的体检费。【问题】事故发生谁来负责由于家政公司、保姆、雇主三方之间关系的不明晰,造成了发生责任事故时难以找到相关责任人。例如,在发生保姆偷窃等违法案件时,家政公司往往逃避责任,不补偿雇主的损失,而此前广州还曾发生过有保姆用安眠药喂儿童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在三者关系中保姆的地位也颇为尴尬。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保姆在发生工伤时,雇主与家政公司经常互相推诿责任,因而保姆往往很难获得医疗赔偿。同时,多数家政服务公司没有为保姆购买意外保险,因此在发生意外时,保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据了

33、解,家政服务公司在发生纠纷和事故时,最多起调节的中间角色,基本上不负担任何责任。【警钟】保姆要弃雇主而去?每年的春节过后,各地的媒体几乎都要爆炒“保姆荒”的新闻。据介绍,目前广州约有200万个家庭,大约需要40万名保姆,但目前实际在岗的保姆只有约10万名。一方面是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做保姆没面子”的传统观念依旧,再加上各种制度的不健全、低劣的工作环境,则“保姆”势必成为极端稀缺的资源。笔者曾经致电许多家政公司欲聘家政人员,都获得“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保姆,请您耐心等待”的回复,更有甚者,好不容易马上可以见到保姆,还要受到“她有很多选择的,您说话要谨慎些”的提醒。现在,“民工荒”已给珠三角城

34、市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而“保姆荒”的现象对于众多的家政公司、雇主们乃至相关部门而言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组稿二探究家政公司:上司还是中介?我们只是中介“我们这里的工作就是将保姆介绍给雇主认识,如果他们双方确定意向,就交服务费给我。雇主需交纳服务费150元,包括雇主如果对家政工人不满意,一年内可以免费帮忙调换人选的劳务费;家政工人需交纳服务费50元,包括如果家政工人对雇主不满意或被辞退,一年内可以帮忙调换4次工作。”广州市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事先一般都和保姆讲好,如果工作中受伤,我们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她损害

35、了雇主的财物,我们有可能赔偿损失。”不是正式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严格意义上说,本公司的保姆不算是正式员工,因为我们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她们也没有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和社保等待遇。”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说,由于家政服务公司这种劳动派遣的模式是近几年才形成的,因而并不包括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范围内。直到今天,有关保姆的劳动合同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于社保,公司与保姆双方需要每个月缴纳140余元的费用,而以目前保姆平均400-500元的月收入,还有他们那种培训跟踪式的家政公司每个月收取100元管理费的运作成本来看,根本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给保姆上社保,而在

36、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没有雇主愿意为保姆上社保。雇主与保姆:“婆媳关系”?“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婆媳关系,保姆的工作需要融入雇主的家庭,而雇主也需要以接受家庭中的一员的心态来对待保姆,而不是百般挑剔责难。”赤岗街社区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说。而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则称:“我一直把保姆、家政公司以及雇主的关系看作一个链条,表面上看,乃至目前许多媒体的报道都比较关注保姆的素质低下问题,但我看来,金窝、银窝不如自己家的狗窝,保姆们一般都背井离乡,其工作从劳动强度上讲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体力,从劳动时间上说是要随时候命,而在精神上还要忍受社会对家政劳动工作的歧视。我倒觉得

37、,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关键在于雇主的身上。”组稿三现象逾半保姆权益受过侵犯据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介绍,该公司的几千名员工中,曾有半数以上的保姆受到过雇主的侵权。田欣说,在雇主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雇主一般享有绝对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保姆经常受到侵犯。据介绍,保姆受到雇主的侵权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辱骂、殴打、性骚扰、不允许保姆出家门等,有的雇主还强迫保姆称呼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他说,如果有1例保姆对雇主财产进行蓄意破坏的行为,那么就有10例雇主漠视保姆权利的侵权行为。这几年来,仅仅性骚扰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田欣表示,他相信还存在更多性骚扰事件保姆没有和公司

38、说过,这种纠纷绝大部分的结果只能不了了之。他说:“我们不排除有个别保姆怀有恶意的可能,但我们同样相信有一部分保姆会因为忍受不了压力而做出消极的逃避乃至报复行为。”据介紹,曾经有一个四川籍的保姆,被一位60岁左右、资产上千万的雇主雇佣,合同期间被雇主强奸。雇主当时就给了保姆1万元息事宁人,那名保姆将钱一直用报纸包着不动,10多天以后才敢向公司说。田欣当时跟那位保姆说:“你给我一个解决的方案或者我们立刻去公安局。”没想到那位保姆却说:“我和公司签了合同,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让我赔钱,让我回家就可以了。”对上述问题的发生,田欣表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保姆的权益。他说,当人格

39、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许多保姆选择退出家政市场,而一个保姆的退出往往会带动一个村子或者一个厂子的潜在保姆止步不前。如此下去,别说家政公司没有选择保姆的权力,就是雇主,也会面临保姆供不应求的尴尬。组稿四解决之道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保姆买保险为了保障雇主和保姆的权益,据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总经理田欣介绍,目前该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为所有保姆上了包括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以及客户家庭盗窃险。据介绍,从1999年正祥和公司创办初期他们就开始筹划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xx年下半年,该公司曾经与平安保险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共同合作,开创了当时热门一时的“家政服务综合险”,后

40、因属于扩大承保范围并且正祥和公司没有兼业代理证,不具备代雇主交纳保险费的资格,从而被保监委取缔了。目前正祥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合作,每年需要为每个保姆缴纳的保险金额为300多元。其中,雇主责任险和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险旨在保障保姆的安全,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旨在保护因保姆的责任而造成的雇主损失,而客户家庭盗窃险则意味着如果雇主家里丢失东西,怀疑为保姆所为,而且报案后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破案的话,则由保险公司预付损失的费用,如果日后破案,这部分的款项再追回。具体补偿金额中,如果因保姆的责任造成雇主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可达40万元;因保姆责任造成雇主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金额可达6万元,而如果保姆在

41、工作的时候自身受伤或者死亡,最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田欣还表示,因为他们的承诺最多、最有保障,所以正祥和对请保姆客户(雇主)一般收取900元的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690元的服务费(包括300余元的保险费),当保姆去雇主家工作后,前两个月内要分期还我们320元的培训费,而且在合同期内每个月要上交100元的管理费。组稿五建议保姆应实行特殊社保政策正祥和家政公司总经理田欣认为,首先应规定保姆的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特殊的劳保政策。目前家政业总体工资400元以下,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水平,这是很不合理的。考虑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及对“寄人篱下”的工作环境做出心理补偿,家政服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

42、按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1.5倍计算。同时,按现行社保制度,如由家政公司为保姆购买社会保险,家政公司无力承担;如由雇主购买,在不禁止“简单中介”(即中介公司只起一次性中介作用)的情况下,雇主将绝对选择不予购买,这将使广大家政工作者无法享受社保的保障。针对家政行业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特殊的社会保障政策也是解决之道。雇主的侵权行为要受到有效监督在雇主的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雇主的行为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协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保姆的权益。有关部门应该规定家政服务的雇主方,有接受家政经营方监督、协调的义务。同时,由于许多雇主的侵权行为,包括性骚扰、罚站、罚跪等行为都是

43、很难取证的,而根据保护从业者人权有利于促进就业竞争,鉴于家政服务从业环境的私隐性和从业人员的弱势特征,建议对雇主侵权、歧视、虐待行为等设定由雇主方负举证倒置责任。应制定统一的保姆权益卡为加强家政服务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卡,设置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专线。每个保姆都应该手持一张权益卡,以及各家政公司都应该强制性地在醒目处张贴家政服务人员权益公告:上面清楚地说明她们的权利和义务,并醒目地标示出政府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培养起保姆的维权意识,有效保护她们的权益。组稿六专家意见非无法可依而是法律意识淡薄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忠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

44、保护,在我国并不是无法可依的。根据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公司及雇主三方之间建立起的类型不同法律关系,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民事法律法规,都为家政服务人员构筑了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针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经营方式的家政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中介公司,这种家政公司只负责介绍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见面洽谈,由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确定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直接建立了事实上的雇佣民事关系,日后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向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只要不是

45、家政服务人员自身的故意自我伤害,应该由雇主负责赔偿。如果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动结束后,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雇主的确面临较大的赔偿风险,但如雇主能事先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则可以以很小的代价来规避这种法律上的风险。另外一种“培训跟踪管理式”家政服务公司。家政公司是以公司的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鉴于家政服务人员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训、管理和委派,所以其与家政公司之间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形成了一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并非直接建立雇佣关系。因此,家政服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只要符合劳

46、动法所规定的工伤条件,应该由家政公司按工伤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也应该由家政公司来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保。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家庭人身或财产带来任何损失,均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应该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来处理。而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由于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发生纠纷,则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至于最低工资保障问题,只要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均应当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等对待。国家也应当对广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随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市场会根据供

47、求情况调整家政服务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但无论家政公司还是雇主都不应突破政府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工资底线,否则即为违法行为。总之,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把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保护排斥在外,之所以会产生目前这种家政市场很不规范,家政服务人员频频出现遭到人身侮辱和损害,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三方之间责、权、利不明确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各方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保姆是外来民工缺乏保障的典型广东省科学院社会学和人口学专家郑梓桢保姆是一个难以管理的行业,流动性很强,不同于企业和工人之间有明显的雇佣关系。周岱兰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典型,反映了保姆市场的不规范。而在周岱兰的背后,还有一个巨大的流动群体,即外地民

48、工,他们也处在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现在许多工厂在招收外地民工时以各种名目和借口逃避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交纳社会保险。而且有些民工本身也没有社会保障的观念。要切实保护保姆以及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实应该循着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签订劳动合同至少能保障保姆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尤为迫切的工伤和保险问题,鉴于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又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发生事故时加大了获赔的难度。现在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将保姆这些人群纳入保护范围,另一种思路就是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来保护一些运作相对规范,能保护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跟哪一方签劳动合同可酌情考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现在保姆和雇主以及家政公司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明确,存在着较大争议。保姆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同雇主,或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家政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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