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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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生猪保险完善工作方案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能源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根据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年 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渝机管发〔〕449号)精神,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年 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作表率”
二、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根据 市市级机关事务局安排,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
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果
充分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紧紧围绕“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通过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五)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本单位的节能实施方案。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从更换节能型灯具、避免办公设备长时间待机、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设置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节约办公用纸等细节入手,逐步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
教育、卫生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利用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印发节能宣传单,开展节能征文、节能演讲活动。学校、医院要组织师生和医护人员开展“节能标兵、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和大型节能签名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3号)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通知》(渝办发〔〕133号)精神,把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教育、卫生系统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节能周活动,严格按照活动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并开展活动,使节能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深入宣传
各级公共机构要采取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开展知识竞赛、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我国能源短缺现状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各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认真总结,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活动图片资料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管理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送审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站、办、所、线全年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和临时部署的各项突击性任务落实情况;干部职工遵守机关制度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联村工作情况等。
三、工作绩效考核方法:①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直接与月绩效工资和加班值班工资挂钩。②年终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底综合奖金挂钩。
四、年终综合考评。
1、干部、职工全年绩效考核100分。年终综合得分与年底综合奖金挂钩。计算方法为:年终奖金数=奖金基数/100分×年终综合得分。
由县统一发放奖金的干部职工,奖金基数以县确定的为准;由乡发放奖金的干部职工,奖金基数以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为准。
2、年终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①平时考核占50%(具体数据以平时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参加会议、学习活动、上班、值班、完成工作任务、联村等方面情况为依据,由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台账登记各类扣分情况)。
年终考核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干部职工表现测评打分,占25%。(党政班子成员由书记、乡长打分。)
年终考核时,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互相测评打分占25%。
五、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结果在每月第一周的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一次,并与上月绩效工资和值班加班工资挂钩。
2、每扣除绩效考核分1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加班值班工资100元。
3、出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绩效考核分0.3分(以下简称扣×分);旷工一天扣1分;超过请假总天数规定的,每天扣0.5分;办理虚假病假手续请假的,每天扣1.5分;请假不办理工作移交的,每例扣1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加扣分。
5、会议和集中学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无故缺席扣0.5分;平时检查没有会议记录或学习笔记的扣0.3分;不遵守会议纪律被会议主持人点名的扣0.3分。
6、首问责任制:凡出现有意躲避、无故拖延、态度粗暴、索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众投诉的,视情节扣0.3-2分。
7、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其他履职情况不好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
8、无故损坏公物或遗失财物,必须按实赔偿,每例扣0.5分。
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节扣1-3分。
11、联村工作:对联村工作汇报情况不熟悉,联村工作不到位,每查实一次扣0.5分,下村时间打牌、钓鱼的扣1分。
12、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人或临时安排的干部职工,人员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责任的,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考核小组视情况扣分。
13、财务制度:公款私用的,采取虚假发票报账,按照发票面额,每100元扣1分。
14、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站、所、线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15、平时考核中,出现当月扣分达到2分的干部职工,由分管党政谈话教育;3-5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成员谈话教育;5分以上的由书记、乡长实行诫免谈话。党政成员当月扣分2分以上的,由书记、乡长谈话教育。
六、绩效考核奖励措施
1、奖金来源:①违反机关管理制度扣分所扣月绩效工资、加班值班补助和年底综合奖金。②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奖励资金。
2、奖励项目
①全年没有违反制度,零扣分的。
②所写信息、报道文章等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③年终获县委、政府记功、嘉奖或县级以上奖励的。
④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
3、具体奖金发放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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