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劳务输出协议协议编号: 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从事劳务输出业务,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的劳务输出渠道获得就业机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输出服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第二条 劳务输出岗位与职责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岗位需求,为乙方提供相应的
2、劳务输出服务。2.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工作,不得私自离岗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 薪酬待遇1. 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制定并及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待遇。2. 甲方承诺不减少乙方的合法收入,不扣留或随意减免薪酬。第四条 工作条件与保护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劳动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2. 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合适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第五条 信息保密1. 甲乙双方同意保密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以及其他保密信息。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上述保密信息。
3、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2. 在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提前终止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其他约定除本协议约定之事宜外,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释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释,均应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或解释后的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第十条 协议的宣告本协议的任何宣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