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教育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甲方:(幼儿园名称)乙方:(合作方名称)鉴于:1. 甲方为一家正规经营的幼儿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且在幼儿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声誉;2. 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共同实施幼儿园教育项目,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3. 双方均愿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序良俗,并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幼儿园教育资源,并协助乙方组织和管理幼儿教育项目。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指导,参与幼儿教育项目的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
2、务: (1)提供幼儿园教育资源,确保资源的合法、有效性; (2)协助乙方组织和管理幼儿教育项目; (3)监督和评估乙方在项目中的表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保护乙方在项目中所创作的教育成果的知识产权。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导,参与幼儿教育项目的执行; (2)保护甲方提供的幼儿园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 (3)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和问题,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4)在项目期间,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活动。第三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对彼此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并妥善管理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四条 合作费用1. 双方同意,合作期间不涉及
3、费用的支付。第五条 期限和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解除期限)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生效1.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