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电视广告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省、市、县),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金额),工商注册号(编号)。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省、市、县),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金(金额),工商注册号(编号)。鉴于:1. 甲方拥有一家网络电视平台,具备相应的播放载体和广告投放渠道;2. 乙方希望在网络电视平台上投放广告,以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销售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网络电视广告投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的展示、广告创意的设计等。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与广告相关的素材、信息,并确保广告
2、内容真实、准确、合法。第二条 广告投放方式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制定广告投放方案,并与乙方共同商定广告播放时段、频次、地域等具体细节。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前提交广告播放计划,并在合作期限内按计划完成广告投放。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广告投放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第三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1. 甲方对于广告投放过程中所创作的广告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2. 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使用甲方的广告创意、设计等知识产权内容。3. 双方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和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
3、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违法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经过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2. 协议有效期届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继续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有异议,本协议终止。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进行正式生效,视为双方对协议内容和义务的认可。2. 本协议正本共(份数)份,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