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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3∕T 1067.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第3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宿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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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060 CCS B22 3213 宿迁市地方标准 DB 3213/T 1067.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 3 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Product of geograhical indication Suqian Indica Rice-Part 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ocessing of rice 2024-04-15 发布 2024-05-15 实施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13/T 1067.3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的规定起草。DB3213/T1067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分为如下4个部分:第1部分 稻谷种植技术规程 第2部分 稻谷 第3部分 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 大米 本文件为DB3213/T1067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的第3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超、徐国平、朱小垒、韩必荣、顾启花、张洪树、张明、吴优、毕彦辉、赵海侠、李小艳、张亚东。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3213/T 1067.32024 1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

3、 3 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仓储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粮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检验、大米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与文件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过程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

4、范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 1218-2017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DB3213/T1067.2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2部分:稻谷 DB3213/T1067.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籼米 第4部分:大米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和GB/T 26630-201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5 厂房和车间 应符

5、合 GB 14881-2013 中第 4 章的相关规定。5.1 用于堆放、晾晒谷物、半成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5.2 6 仓储设施与设备 设施 6.1 DB 3213/T 1067.32024 2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5.1的规定。设备 6.2 6.2.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 的规定。6.2.2 仓库应配备粮温、库温等粮情监测、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鼠害、鸟类等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设备。6.2.3 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7 卫生管理 管理制度 7.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1的规定。厂区环境卫生

6、管理 7.2 应符合GB 13122-2016中6.2的规定。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7.3 应符合GB 13122-2016中6.3的规定。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7.4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虫害控制 7.5 应符合GB 13122-2016中6.5的规定。废弃物的处理 7.6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6.5的规定。工作服管理 7.7 应符合GB14881-2013中6.6的规定。8 原粮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般要求 8.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7.1的规定。原粮 8.2 应符合GB 13122-2016中7.2的规定,还应符合DB3213/T1067.

7、2的规定。食品添加剂 8.3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DB 3213/T 1067.32024 3 食品相关产品 8.4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7.4的规定。其他 8.5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7.5的规定。9 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 一般要求 9.1 应符合GB 13122-2016中8.5的规定。食品安全控制 9.2 9.2.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1 的规定。9.2.2 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2.1 的规定。9.2.3 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3 的规定。9

8、.2.4 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4 的规定。稻谷接收、初清及干燥 9.3 9.3.1 工艺流程 9.3.1.1 稻谷接收、初清及干燥工艺流程(见图 1)。图1 稻谷接收、初清及干燥工艺流程 9.3.1.2 稻谷水分较高时,应进行干燥,采用机械烘干时,宜按 GB/T 21015 规定进行。水分适宜时,可不经干燥工段。9.3.1.3 干燥冷却后宜设置“清理”工序,以进一步降低干燥后原料中杂质含量,预防干燥后稻谷杂质含量过高影响安全储存和进出料。9.3.2 生产设备选型 9.3.2.1 所选择的设备型式、生产能力、动力配备等应满足进厂稻谷等原料批量和质量的需要。

9、9.3.2.2 初清、清理和下脚整理设备,应适合进厂原粮,并可确保初清、清理及下脚整理后稻谷含杂、杂中稻谷含量均达到要求。DB 3213/T 1067.32024 4 9.3.2.3 除尘器、管路、通风机等设备及设施构成的除尘系统,应能确保工作场所卫生达标和废气等排放达标。9.3.3 控制指标 9.3.3.1 稻谷:不同水分稻谷应分别储藏,水分16%时,应分别进行干燥。9.3.3.2 稻谷初清工序:原料初清工序操作指标如下:出机稻谷杂质含量应1.0%(大于直径 10 mm 的杂质除净,原料含杂3.0%时,大型杂质去除效率应90%);出机杂质含完整稻谷粒应2.0%。9.3.3.3 湿稻谷暂存工序

10、:不同水分稻谷应分开暂存,同批稻谷水分不均匀度应2.0%;9.3.3.4 稻谷干燥工段:稻谷干燥工段控制参数按 LS/T 1218-2017 中 4.3.3 规定执行。9.3.3.5 清理工序:操作指标如下:大型杂质去除效率95%;小型杂质去除效率95%;轻型杂质去除效率90%;杂质总量1.0%;清理出的大型杂质和小型杂质中含稻谷均应1.0%;轻型杂质中含稻谷应10 粒/kg。稻谷储存 9.4 9.4.1 设施要求及储存技术 按GB/T 29890规定执行,宜采用准低温、低温、气调、四合一等储藏技术,确保稻谷品质。9.4.2 稻谷储存控制指标 稻谷储存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所列要求。表1 稻谷储存

11、控制指标 指标名称 入仓稻谷 储藏期稻谷 出仓稻谷 水分/%14.5-14.5 杂质/%1.0-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30.0 30.0 食味品质(食味值)/分 -70 70 大米加工 9.5 9.5.1 工艺流程 9.5.1.1 大米加工包括:清理、砻谷、碾米、大米整理、计量包装等工段。9.5.1.2 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结合稻谷种类与质量、设备条件,选择合适的加工工艺和控制方式,制定出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使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9.5.2 清理工段 应根据稻谷杂质含量情况设置清理工段流程。DB 3213/T 1067.32024 5 通常包括筛选、风选、

12、比重去石、磁选等工序;若加工带芒的稻谷,应在筛选前增设打芒工序;应根据稻谷处理量及稻谷的杂质量情况设置清理工序;对稻谷清理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下脚,应分别设置下脚整理工序。9.5.3 砻谷工段 通常包括脱壳(砻谷)、谷壳分离、谷糙分离、糙米精选等工序;应设置稻壳整理工序。9.5.4 碾米工段 应根据稻谷品种、品质以及产品品质的要求设置适宜的碾白道数;若加工较低水分的糙米,可在头道碾白前增加糙米调质工序;应分别设置糠粞分离或米糠整理工序,以方便米糠分类利用;宜设置米糠保鲜工序,以保障米糠品质,方便后续制油等进一步加工利用。9.5.5 大米整理工段 通常包括大米分级、大米精选、刷米(抛光)、色选等

13、工序;应根据稻谷品种与品质以及产品的要求设置具体工序的组合;为提高产品储存性(货架期),可设置 1 道2 道刷米工序;宜分道收集刷米(含抛光)工序分离出的糠粉,以方便糠粉分类利用;宜对垩白粒、异色粒、有害杂质分别设置色选工序,以方便分离的垩白粒、异色粒分类利用。9.5.6 包装工段 9.5.6.1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5 的规定。9.5.6.2 应根据产品的包装型式与规格等要求,合理设置包装流程:通常包括计量、灌包(抽真空或充气)、封口或缝口、金属检测等工序;产品包装宜小型化、充 CO2或 N2等惰性气体包装或真空包装,以延长产品保质期;为方便运输,小包装后产品可选择装

14、大箱或装大袋;包装物总层数应2 层,以减少过度包装造成的资源浪费。9.5.6.3 外包装标识标注应符合 DB3213/T1067.4-2024 第 7 章的规定.9.5.7 操作指标 9.5.7.1 清理工段:清理工段去杂指标如下:大型杂质去除效率95%;小型杂质去除效率90%;轻型杂质去除效率95%;并肩杂质去除效率99%;磁性金属去除效率99%;净谷中杂质总量0.2%,其中不得含有并肩石及无机杂质等。9.5.7.2 砻谷工段:砻谷工段控制指标如下:砻下物碎米含量2.0%;谷糙混合物中含稻壳量1.0%;稻壳中含饱满粮粒5 粒/kg;DB 3213/T 1067.32024 6 净糙含稻谷率3

15、0 粒/kg;回砻谷含糙率10%;稻壳内含有的饱满稻粒、米粒总数10 粒/kg;净糙米中含未成熟粒40 粒/kg。9.5.7.3 碾米工段:碾米工段控制指标如下:糙出白率90%;增碎率15.0%;糙白不匀率5.0%;出机米糠粉0.15%。注:宜采用三道碾白,各道碾白的出糠率应均衡分配,如:头道30%35%、第二道35%40%、第三道30%。9.5.7.4 大米整理工段:大米整理工段控制指标如下:籼米抛光工序(含刷米、擦米)控制指标:总增碎率1.5%,出机米糠粉含量0.1%;色选机后大米的异色粒、垩白粒含量应达到产品的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玻璃、塑料粒等杂质;通过分级和精选的大米中碎米及其中小碎含量

16、应达到产品的标准要求。9.5.7.5 封装工段:封装工段控制指标如下:包装袋封口或者缝口严密。包装产品的重量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0 检验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11 大米储存和运输 应符合 GB 14881-2013 中第 10 章的相关规定。11.1 成品大米应按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储存;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11.2 包装后的成品大米应短期储存,加工企业存放时间30 d。仓库应控制库内温度10,湿度11.3 12%,控制粮温升高、防潮及害虫感染,应有温度、湿度检测和记录。运输需满足保鲜运输条件。成品粮运输过程中经受连续高温(30)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天。11.4 12 产品召回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13 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2章和第13章的相关规定。14 记录与文件管理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质量检验记录应有原始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宜建立各环节信息登录系统,采用二维码等信息传输方式。DB 3213/T 1067.32024 7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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