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著作权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著作权人是合法拥有并享有甲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受让方希望取得相关软件的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1.1 著作权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权出让给受让方。1.2 著作权人向受让方出让的著作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3 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软件,未经著作权人书面许可,不得超越约定的使用范围
2、使用软件。第二条 构成条件2.1 著作权人保证具备软件的相关著作权,合法拥有并享有该软件的权利。2.2 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认真履行本协议。第三条 权利义务3.1 著作权人向受让方授权期限为(具体授权期限)。授权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3.2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软件,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形式传播软件。3.3 受让方有义务保障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合法权益,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重构或破解。第四条 法律责任4.1 因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著作权人或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得对
3、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变更6.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对本协议的附加约定,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变更书。6.2 经签署的协议变更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 可分割性7.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著作权人: 受让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