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项目合作协议书鉴于参与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参与方(以下简称乙方)意愿一致,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作事项。2. 甲方拥有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并负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和资金,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投入合理的资金和资源。3. 乙方将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人力资源和设备,并按照项目需要承担技术支持、工程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等相应责任。第二条 合作义务1. 甲方和乙方应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协商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
2、对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以便进行沟通和决策。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数据以及项目管理的支持,确保乙方顺利进行相关工作。3. 乙方应按照项目要求,严格履行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并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第三条 知识产权1. 甲方与乙方共同享有项目中各自创造的知识产权,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2. 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项目中的技术、设计、资料等信息。第四条 机密保密1.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禁止将相关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2. 甲方和乙方应对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
3、的所有商业、技术和营运信息予以保密,严禁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第六条 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1. 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协商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若双方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则被通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有与之抵触的情况,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准。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项目开始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止。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