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支付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就移动支付服务所订立,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合作发展。请双方认真阅读协议内容,详细约定如下:一、定义1. 移动支付:指通过移动终端设备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扫码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各类移动支付方式。2. 行为人:指符合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合法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3. 双方:指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提供方 提供方名称(以下简称“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 接受方名称(以下简称“接受方”),双方共同约定并执行本协议。二、协议内容1. 提供方义务:(1)提供方应保证运营的移动支付服务
2、合法、安全、稳定,提供高质量的支付服务。(2)提供方应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性,采取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支付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及其他安全风险。(3)提供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用户支付投诉及退款等事宜,并及时解决用户支付服务中的问题。(4)提供方应定期对移动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营的稳定性和可用性。2. 接受方义务:(1)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或者商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接受方应妥善保管移动支付账户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避免账户被非法使用。(3)接受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支付规范,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犯罪活动,不得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进行违法
3、违规交易。(4)接受方应配合提供方进行支付服务的验证,如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等流程。三、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的情况:(1)协议双方一致解除协议。(2)协议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终止协议。(3)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未能改正。2. 协议终止的影响: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已生成的支付交易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四、争议解决1. 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选择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4. 本协议的传真件、扫描件以及电子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附则1.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双方签署地,签署日期为最后一方签署日期。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正文的解释。3. 本协议中提到的任何一方违约的行为,并不等同于豁免该方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4. 本协议中的所涉及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除另有说明外,均与双方具有同等效力。以上为双方订立的移动支付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提供方:提供方名称签字/盖章:日期:接受方:接受方名称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