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模板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
2、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
3、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
4、、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
5、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
6、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
7、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8、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 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
9、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 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 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 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 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 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 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 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建立 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
10、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 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 款帐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 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 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11、三、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 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 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 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 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 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
12、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 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
13、、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 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 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 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
14、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 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 甲乙双方按届时各 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 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 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 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
15、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 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 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 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
16、办法等相关规定受 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 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 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 考核按平时重点抽 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 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 表 。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
17、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 值计算手续费; 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 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 手续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 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 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
18、其它中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 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 并由甲方最终确 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 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 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9、或解除。 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 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 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前, 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 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
20、托签订 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 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
21、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
22、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
23、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
24、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
25、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
26、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对于抵押反担保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文一 抵押人: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
27、为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 面积/数量: 。 抵押物评估值: 。 所有权人: 。 所在地: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projectHtDVO. signSum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
28、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 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29、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
30、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
31、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
32、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
33、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
34、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
35、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
36、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
37、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文二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38、: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
39、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
40、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
41、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
42、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
43、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
44、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
45、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抵押权人:
46、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地: 年 月 日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 万元的 贷款业务,期限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 。 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位于 。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
47、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 。抵押率为 %,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 ,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