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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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确保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及时、有序、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或者市属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提出的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具体是:
(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缺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
(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装备、材料和其他工业产品的供应保障,动物防疫物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等已有应急预案按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企业按照需求做好应急工业产品保障供给。
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应急工业产品保障由事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建立分级响应、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坚持预防和准备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常态与应急状态的衔接,做好生产能力准备,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预案演练。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加强部门间、县区间、部门与县区间沟通协调,完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与运输、储备、调用的协调机制。
四、预案体系
(一)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二)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专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某类应急工业产品(如装备、材料等)或者某类突发事件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如地震、气象灾害等)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经信委制定并发布实施。
(三)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地方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是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为应对本地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区经信局(经发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报市经信委备案。
(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全市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体系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体系。工业产品应急保障组织体系由市、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级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县级(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二)任务分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专家咨询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综合组由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组由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处长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专家咨询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提出建议;
2.对工业产品选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准备
(一)机制准备
1.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预警预报机制。密切与省、市应急指挥机构、上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关注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根据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可能调用的应急工业产品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行业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协调机制。联合市应急指挥机构、市属各专项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联络员制度。常态下不定期交流工业产品应急需求信息;应急状态下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3.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间、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县、区政府间共同建立应急工业产品保障合作机制,加强需求信息沟通。
4.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结合区域发生突发事件规律,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二)工业产品储备
1.生产能力储备。对峰值需求大、正常储备难度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工业产品,根据产品类型、地理位置和未来需求,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重点企业认定制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的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储备体系。
2.社会储备。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在库存和销售环节的现有储备能力,对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经常性工业产品,选择有关生产企业开展社会储备,定期发布指南,强化动态调整和跟踪。
3.实物储备。根据需要,必要时对重要应急工业产品采取实物储备
(三)产业准备
制定扶持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应急产品和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处置的产业支撑能力。
(四)信息准备
开展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调查,掌握产品类型、性能指标、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业产品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工业产品需求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应急保障响应
a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现有生产能力严重不足,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类型多,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政府或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署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启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Ⅰ级或Ⅱ级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综合组、有关专项保障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大问题,安排应急保障工作任务。
综合组第一时间掌握并确认应急工业产品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工业产品运输需求并做好衔接,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做好应急值守,协助有关企业捐赠应急工业产品。
根据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的应急保障需要启动相应专项保障组,对峰值需求巨大的应急工业产品,拟订不同类型产品应急生产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正常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产品,第一时间掌握库存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制度,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形式做好应急保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征用。
相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应急工业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在需要启动应急生产机制时,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计划,加强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快速扩大生产能力,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并及时上报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库存等重要信息。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2.较大应急保障响应(Ⅲ级)
a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短时间需求数量巨大,或者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Ⅲ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正式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立即启动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紧急生产,通过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区域联动机制,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其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3.一般应急保障响应(Ⅳ级)
a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所需个别应急工业产品不在常态准备范围,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下达了保障任务。
(2)市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保障需求。
b启动程序
(1)综合组提出工业产品应急保障Ⅳ级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由综合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宣布后,综合组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c响应任务
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综合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需要采取提供生产企业信息、紧急调用等方式做好工业产品应急供应,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报送重要信息。
承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任务的供应企业,要与相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保量做好相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和供应。
d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三)响应级别调整
1.随着突发事件进展,当所需应急工业产品保障条件超出或小于已发布响应级别时,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2.当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时,如所需应急工业产品达到上述相应级别,可参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八、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九、事后管理
征用补偿。根据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保障条件
(一)资金保障。对于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调用、征用应急工业产品所需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所需经费,通过规定程序申请由同级财政审核后予以保障。
(二)运输保障。加强与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和交通运输、铁道和民航部门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业产品运输畅通,必要时可申请“绿色通道”。
(三)通信保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网络,建立联系渠道。
十一、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县、区经信局(经发局)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评估
定期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奖惩
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名词术语
工业产品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成品、半制成品和在制产品。
(二)预案管理
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2.根据应急演练和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评估结果,需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由分管商贸服务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经信(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监察局及各街道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部门分工:
区经信(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和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市商务局的工作联系、衔接,以及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区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区农委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区卫生局负责对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区统计局负责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区委宣传部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各街道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纯净水、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街道、经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经信(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市场、大卖场和商业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区经信(商务)局报告;区经信(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报告区联席会议,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
(一)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经信(商务)局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联席会议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二)区经信(商务)局协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度,同时督促各街道经管(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和市商务局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区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四)区经信(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五)区经信(商务)局负责向市商务局提出、并根据市商务局的统一部署,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动用市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区经信(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储备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
(七)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中解决。在具体使用时,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
(三)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四)按照区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区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广泛增强全镇广大群众防范森林火险意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镇人民政府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是根据县防火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为标准的。各村、屯、参场要确定和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镇森防指。每天根据县防火办电台通报情况,向全镇和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通报森林火险预报及实况,发生二级以上森林火险时,要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发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全镇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便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具体规定附后)镇森防指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森林火险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实施标准。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启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镇森防指,根据县防火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
(二)、镇森防指当日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和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次日或近几日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向主管镇长及站长报告。
(三)、镇森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带班领导,应当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警信息确定或次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方案》规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各村屯、参场的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镇森防指应当及时向县防火办主要负责人请示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意见。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镇长向县防火办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级别未被通报前,任何村、屯、参场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划分及含义
根据县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号,各村屯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采取措施,组织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三个等级,依此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指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指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指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林火险预警等级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参场不得在林内及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它易产生明火活动。
2、镇、村、参场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岗位,并做好巡护检查。
3、村、参场防火责任单位及兼职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战备。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量并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时应战状态。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在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应时战状态。
(四)、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础上,村、屯参场及生产作业点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参场实行用火管制,切断一切火源,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参场要停止林内的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
4、镇、村、参场要及时动员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要处于高度应战状态。
三、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及实施要求
(一)、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年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执行。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镇、村、屯、参场责任人及护林人员一经发现,镇森防指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出现擅离职守或其它过失的,应当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切实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火灾防御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火工作,保护全镇森林资源。
(四)、本预案由镇森防指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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