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创意产业联合开发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特拟定本《文化创意产业联合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的主体
本协议的主体为以下各方:
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第三条 合作项目
双方约定合作项目为文化创意产业联合开发。具体合作项目内容如下:
(详细说明合作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目标、计划、时间表、资源配置、责任分工等)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列举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列举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经济合作
5.1 合作方式
双方约定以(共同投资/合作共享/其他方式)方式进行经济合作。
5.2 资金出资
(详细说明资金出资方式、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等)
5.3 收益分配
(详细说明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对于涉及本协议的任何商业、技术和财务信息等,保持严格的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与变更
协议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任何一方希望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和补充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0.1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10.2 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严重影响合作项目,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内容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存根
双方各自持有一份本协议的原件。
(以下为甲乙双方签字处)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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