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沿街店铺租赁协议
本协议书是由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与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双方自愿订立的租赁协议。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沿街店铺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对象
出租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沿街店铺(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具体起止日期或年限)。
2. 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具体支付周期)支付(具体金额)。
2. 承租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的(具体日期)之前支付租金。
3. 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四、用途限制
承租方同意将租赁物仅用于经营(具体行业或经营项目),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装修及维护责任
1.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租赁物进行合理装修和改造的权利,但须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2. 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合理维护,保持其常态使用状况。
六、违约责任
1. 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需向出租方支付(具体违约金)作为违约金。
2. 若租赁期内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承租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此外,承租方及出租方均应当承担由其违约所导致的其他损失。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如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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