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开发合作协议协议标题要求和约束性条款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即甲方(以下简称“城市发展局”)和乙方(以下简称“开发商”),合称为“双方”,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发展,根据双方的意愿,并且达成了一致,特拟定本合作协议。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城市开发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合作方面1.1 甲方与乙方将携手合作,共同进行城市开发项目,并按照合作的具体项目合作方案进行操作。1.2 甲方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资源配置和许可,以及必要的法律手续的办理。1.3 乙方将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开发、施工等,并且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甲方享有对该项
2、目的监督和检查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任务。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技术和质量报告等,以便对项目进行监管。2.3 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合同条款和约定进行操作,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2.4 双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终止与争议解决3.1 本协议的履行时间为_年,届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可以提前协商解除本协议。3.2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第四条 其他条款4.1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