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物卡发行协议书购物卡发行协议甲方为购物卡发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购物卡使用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是购物卡的合法发行方,并希望将购物卡提供给乙方进行消费;2. 乙方愿意购买并使用购物卡进行消费。基于双方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购物卡发行和销售1.1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定发行购物卡,并向乙方销售购物卡。1.2 购物卡发行的方式和具体规则将由甲方制定,并在发行前与乙方协商确定。1.3 甲方有权随时对购物卡的发行方式、规则和销售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第二条 购物卡使用
2、和消费2.1 乙方购买的购物卡可以在甲方指定的销售网点消费。2.2 乙方在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使用规则。2.3 购物卡不可退换现金,仅限于购物消费使用。乙方不得将购物卡用于非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用途。第三条 责任和争议解决3.1 甲方对购物卡的发行和销售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3.2 乙方在使用购物卡时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生违规使用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其他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购物卡的有效期。4.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4.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规定执行。甲方(购物卡发行方):_乙方(购物卡使用方):_签约日期:_以上是购物卡发行协议的内容,双方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责任,以确保购物卡的合规发行和使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