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签署日期:日期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甲方住所地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婚姻登记,并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前所具有的财产权益,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财产状况1.1 甲方财产:甲方在婚前已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债权和其他各类财产(以下简称“婚前财产”)详见附表1。1.2 乙方财产:乙方在婚前已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债权和其他各类财产(以下简称“婚前财产”)详见附表2。第二条 财产分割2.1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只适用于甲乙双方婚前已拥有的财产,不适用
2、于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2.2 财产分割原则:甲乙双方认可各自婚前财产的独立性,自愿合意以原额方式予以分割,不存在共同所有关系。2.3 财产分割具体安排: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双方确认不得要求对方分享或争夺对方婚前财产。第三条 知情权和继承权3.1 知情权:双方婚后一方如有任何新增财产,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可自愿协商确定新增财产的权益分配。3.2 继承权:双方如有继承权事项,应依法履行继承程序,受益人财产归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婚姻登记后继续有效,直至婚姻解除。甲 方: 乙 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