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直播协议书1. 背景本协议书是为明确网络直播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而达成的协议。2. 定义2.1 行为人:指进行网络直播活动的主播、观众等参与方。2.2 网络直播: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视频直播、音频直播、文字直播等形式的传输和展示。2.3 平台:指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相应设备。3. 权利义务3.1 主播的权利和义务3.1.1 主播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3.1.2 主播应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传播违法、淫秽、暴力、恶意等内容。3.1.3 主播应保护用户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3.1.4 主
2、播应确保其在直播过程中的言行符合公序良俗,不得传播谣言、诽谤他人等。3.2 观众的权利和义务3.2.1 观众可以自由选择观看网络直播节目,享有言论和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3.2.2 观众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违法、侵权、虚假等信息。3.2.3 观众应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他人隐私。4.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附则5.1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协议双方共同所有。5.2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6. 附义本协议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至协议的终止/解除日期终止。以上为双方就网络直播活动达成的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