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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042-9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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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04294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Tunnel (附条文说明) 19941130 发布 199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关于发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41134 号 (不另行文) 部批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编号为 JTJ04294)作为行业标准,自 199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该规范由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 资料, 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 以便

2、修订时参考。 该规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 录 1 1 总则 2 2 施工准备 3 3 施工测量 3.13.1 一般规定 3.23.2 洞内施工测量 3.3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43.4 竣工测量 3.53.5 辅助坑道测量 4 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14.1 洞口工程 4.24.2 明洞工程 4.34.3 浅埋段工程 5 5 开挖 5.1 5.1 一般规定 5.2 5.2 开挖方法 5.35.3 超欠挖控制 5.4 5.4 钻爆设计 5.55.5 钻爆作业 5.65.6 掘进机开挖 6 6 出渣与运输 6.1 6

3、.1 装渣与卸渣 6.2 6.2 运输 7 7 施工支护 7.17.1 一般规定 7.27.2 锚杆施工 7.3 7.3 喷射混凝土 7.4 7.4 锚喷支护的质量要求 7.5 7.5 构件支护 7.67.6 构件支护的架设 8 8 衬砌 8.1 8.1 一般规定 8.28.2 拱(墙)架与模板 8.38.3 模筑衬砌 8.48.4 二次衬砌 9 9 监控量测 9.1 9.1 一般规定 9.2 9.2 量测内容与方法 9.3 9.3 量测数据处理与应用 9.4 9.4 量测管理 1010 防水和排水 10.1 10.1 一般规定 10.210.2 施工防排水 10.310.3 结构防排水施工

4、11 11 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 11.111.1 供风和供水 11.211.2 供电与照明 11.3 1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 1212 辅助坑道 12.112.1 一般规定 12.212.2 余井 12.3 12.3 坚井 12.4 12.4 横洞与平行导坑 1313 辅助施工方法 13.113.1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 13.213.2 稳定开挖面的方法 13.3 13.3 涌水的处理方法 14 14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 14.1 14.1 一般规定 14.2 14.2 膨胀性围岩 14.314.3 黄土 14.4 14.4 溶洞 14.5 14.5 塌方 14.6 14.6 流沙

5、 14.7 14.7 瓦斯地层 1515 路基、路面基层与路面 15.115.1 一般规定 15.215.2 路基 15.315.3 路面基层 15.415.4 路面 1616 附属设施工程 16.1 16.1 设备洞、横通道及其它 16.2 16.2 装饰工程 16.316.3 营运管理设施 附录 A 开挖方法及开挖、支护顺序图 附录B 爆破成缝试验方法 附录 C 锚喷支护施工记录 附录 D 锚喷支护的试验和测定方法 附录E 量测记录表 附录F 施工通风方式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附件:附件: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J042-99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1 1

6、总则 总则 2 施工准备2 施工准备 3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洞内施工测量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5 辅助坑道测量 4 洞口、 明洞与浅埋段工程洞口、 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2 明洞工程 4.3 浅埋段工程 5 开挖开挖 5.1 一般规定 5.2 开挖方法 5.3 超欠挖控制 5.4 钻爆设计 5.5 钻爆作业 5.6 掘进机开挖 6 出渣与运输出渣与运输 6.1 装渣与卸渣 6.2 运输 7 施工支护施工支护 7.1 一般规定 7.2 锚杆施工 7.3 喷射混凝土 7.4 锚喷支护的质量检查 7.5 构件支护 7.6 构件支护的架设 8

7、衬砌衬砌 8.1 一般规定 8.2 拱 (墙) 架与模板 8.3 模筑衬砌 8.4 二次衬砌 9 监控量测监控量测 9.1 一般规定 9.2 量测内容与方法 9.3 量测数据处理与应用 9.4 量测管理 10 防水和排水防水和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2 施工防排水 10.3 结构防排水施工 11 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 11.1 供风和供水 11.2 供电与照明 1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 12 辅助坑道辅助坑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斜井 12.3 竖井 12.4 横洞与平行导坑 13 辅助施工方法辅助施工方法 13.1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 13.2

8、稳定开挖面的方法 13.3 涌水的处理方法 14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 14.1 一般规定 14.2 膨胀性围岩 14.3 黄土 14.4 溶洞 14.5 塌方 14.6 流沙 14.7 瓦斯地层 15 路基、 路面基层与路面路基、 路面基层与路面 15.1 一般规定 15.2 路基 15.3 路面基层 15.4 路面 16 附属设施工程附属设施工程 16.1 设备洞、横通道及其他 16.2 装饰工程 16.3 营运管理设施 1 总 则 1 总 则 1.0.11.0.1 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 规范。 1.0.2 1.0.2 本规范

9、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 1.0.31.0.3 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的 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1.0.41.0.4 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 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1.0.51.0.5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 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1.0.6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

10、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1.0.7 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 提高机械利用率。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 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0.81.0.8 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 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 方法或支护结构。 1.0.91.0.9 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1.0.101.0.10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11、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111.0.11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1.0.121.0.12 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1.0.131.0.13 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规定。 2 施工准备 2 施工准备 2.0.12.0.1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2.0.22.0.2 施工前,应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调查工作: 2.0.2.1 2.0.2.1 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 2.0.2.22.0.2.2

12、 对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 2.0.2.32.0.2.3 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2.0.2.42.0.2.4 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2.0.2.52.0.2.5 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定供水方案。 2.0.2.62.0.2.6 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 2.0.2.7 2.0.2.7 可资利用电源、动力、通信、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 应及医疗卫生条件。 2.0.2.82.0.2.8 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 2.0.

13、2.92.0.2.9 施工中和营运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2.0.32.0.3 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做好以下工作。 2.0.3.12.0.3.1 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 2.0.3.22.0.3.2 重点复查对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 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保护措施是否恰当; 2.0.3.32.0.3.3 核对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区段的总平面、纵断面设计的 关系。 2.0.3.42.0.3.4 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 2.0.

14、3.52.0.3.5 核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与施工实际条件是否相符合。 2.0.3.62.0.3.6 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相适 应。 2.0.3.72.0.3.7 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 并定期进行复核。 2.0.42.0.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 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节约等 主要措施内容。 2.0.52.0.5 选择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 施工技术力

15、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此编制进度 计划。 2.0.62.0.6 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 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 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以洞口为中心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事先规划,分期安排,并减少与现有道路 交叉和干扰。 (2)轨道运输的弃渣线、编组线和联络线,应形成有效的循环系统。 (3)长隧道洞外应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存放的场地。 (4)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应相对集中。仓库应靠近公路,并设有专用线。 (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

16、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 (6)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键和办公室用房的附近。 (7)运输便道、场区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应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 (8)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规定办理。 2.0.72.0.7 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 (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 (4)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 2.0.82.0.8 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 (2)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

17、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 通; (3)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 (4)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 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严禁将临时房层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 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 止产生次生灾害。 2.0.92.0.9 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成套的试验仪具,并做好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和混 凝土等材料的试验工作。 2.0.102.0.10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做好的材料、机具设备、

18、量测计划及仪器的准备工 作。 2.0.112.0.11 隧道开工前,宜及时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扰洞身施工的有关工程。 2.0.12 2.0.12 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 3 施工测量 3 施工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3.1.1 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 3.1.2 3.1.2 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 (2)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行复核,洞

19、内控制点应 根据施工进度设定。 3.1.33.1.3 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损 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 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 3.1.43.1.4 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 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 洞内导线测角、 量距的精 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什, 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 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的规定。 3.1.53.1.5 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

20、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 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3.2 洞内施工测量 3.2 洞内施工测量 3.2.13.2.1 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 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 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 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 小于 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 200m;曲线地段 不宜短于 70m。无团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 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 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 于 50m。 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

21、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 5mm。 3.2.23.2.2 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 3.2.33.2.3 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 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 于 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 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 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 线时,基距离可用皮尺丈量。 3.2.43.2.4 开挖前应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 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出断 面图。 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 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 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 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3.2.5

22、3.2.5 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 必须用经经纬仪测定, 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 但不宜大于 10m。 3.2.63.2.6 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 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 3.2.73.2.7 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间距 以 200500m 为宜。 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 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 100m 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并定期复核。 3.3 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 3.3 贯通误差的

23、测定及调整 3.3.1 3.3.1 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 坐标, 所得的团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 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 再置镜于该临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 (2)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 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 (3)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所测 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 3.3.23.3.2 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3.3.2.13.

24、3.2.1 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 3.3.2.23.3.2.2 曲线隧道, 根据实际贯通误差, 由曲线的两端向贯通面按长度比例调整中线。 3.3.2.33.3.2.3 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 3.3.2.43.3.2.4 进行高程贯通误差调整时,贯通点附近的水准点高程,采用由进出口分别引 测的高程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高程。 3.3.33.3.3 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 100m 地段内(即 调线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及高程进行放样。 3.4 竣工测量 3.4 竣工测量 3.4.1 3.4.1 隧道竣工后,

25、应在直线地段每 50m、曲线地段每 20m 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 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 3.4.23.4.2 隧道永久中线点, 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 直线上的永久中线 点,每 200250m 设一个,曲线上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 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 3.4.33.4.3 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 1km 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 墙上画出标志。 3.5 辅助坑道测量 3.5 辅助坑道测量 3.5.1 3.5.1 经辅助坑道引入的中线及水准测量,应

26、根据辅助坑道的类型、长度、方向和坡 度等,按要求精度在坑道口附近设置洞外控制点。 3.5.23.5.2 平行导坑与横洞的引线方法和高程测量均与正洞相同。 3.5.33.5.3 斜井中线的方向应由斜井口外直线引伸, 可采用正倒镜分中的串线法进行; 斜 井量距应丈量斜距,测出桩顶高程,求出高差,按斜距换算成水平距离。 3.5.4 3.5.4 竖井测量时,应根据竖井的大小、深度、必要的测量精度决定测量方法。经竖 井引入中线的测量可使用钢弦吊锤、激光、经纬仪等。经竖井的高程可将钢卷尺直接吊下测 定。 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 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 4.1 洞口工程 4.1 洞口工程 4.1.1

27、 4.1.1 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尽快完成,为隧道洞身施工创造条 件。 4.1.24.1.2 隧道引道范围内的桥梁墩台、 涵管、 下挡墙等工程的施工应与弃渣需要相协调, 尽早完成。 4.1.3 4.1.3 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4.1.3.14.1.3.1 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 4.1.3.24.1.3.2 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 下重叠开挖。 4.1.3.34.1.3.3 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不留后患。 4.1.3.44.1.3.4 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

28、后应及时夯实 整平边(仰)坡。 4.1.3.54.1.3.5 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 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4.1.3.64.1.3.6 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和融雪期。在严寒地区施工,应按冬季施工的有关 规定办理。 4.1.3.7 4.1.3.7 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4.1.3.84.1.3.8 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旗缓坡度, 保证边(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4.1.3.94.1.3.9 开挖的土石方不得弃在危害边坡及其它建筑物稳定的地点,并不得影响运 输安全。 4.1.3.104.1.3.10

29、 洞口支挡工程应结合土石方开挖一并完成。 414 414 当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偏压时,应采取下列相应的预防措施: (1)滑坡 可采取地表锚杆、深基桩、挡墙、土袋或石笼等加固措施。 (2)崩塌 可采取喷射混凝土、地表锚杆、锚索、防落石棚、化学药液注浆加固等措施。 (3)偏压 可采取平衡压重填土、护坡挡墙或对偏压上方地层挖切等措施,以减轻偏压 力。 (4)开挖中对地层动态应进行监控量测,检查各种处理措施的可靠性。 4.1.54.1.5 开挖进洞时,宜用钢支撑紧贴洞口开挖面进行支护,围岩差时可用管棚支护围 岩,支撑作业应紧跟开挖作业,稳妥前进。 4.1.64.1.6 洞门衬砌施工应按钢筋混

30、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的有关规定 办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土质地基应整平夯实,土层松软时,应加碎石,人工夯实,将基础置于稳固的地基 上。 (2)基础处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3)洞门衬砌拱墙应与洞内相联的拱墙同时施工,连成整体。如系接长明洞,则应按设 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4)端墙施工放样时,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5)灌注混凝土应保证模板不移动。 (6)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边墙产生偏压。 (7) 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治洞门上方仰坡脚受破坏处。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 时,应采

31、取坡面防护措施。 (8)洞门的排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填土必须夯实。 (9)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与洞门工程配合施工,并应与路堑排水系统连通。 4.2 明洞工程 4.2 明洞工程 4.2.1 4.2.1 明洞衬砌施工可选用下列几种方法: (1)当边坡能暂时稳定时,可采用先墙后拱法; (2)当边坡稳定性差,但拱脚承载力较好,能保证拱圈稳定时,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3)半路堑式明洞施工时,可采用墙拱交替法,且宜先做外侧边墙,继作拱圈,再作内 侧边墙; (4)当路堑式明洞拱脚地层松软, 不能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 可待起拱线以上挖成后, 采用跳槽挖井法先灌筑两侧部分边墙,再做拱圈,最后做其余边墙。 (

32、5)具备相应的机具条件时,可采用拱墙整体灌筑。 4.2.24.2.2 明洞衬砌边墙基础和遮光棚支柱基础等应设置在稳固地基上,如边墙基础挖到 设计标高后,地质情况及允许承载力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明洞地段土石方 开挖按本章 413 条执行。 4.2.34.2.3 明洞衬砌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灌注混凝土前应复测中线和高程,衬砌不得侵入设计轮廓线; (2)拱圈应按断面要求制作定型挡头板、外模和骨架,并应采取防止走模的措施; (3)采取跳槽边墙浇筑拱圈时,应加强对拱脚的基底处理,保持拱脚稳定;当拱脚基底 过深时,应先浇筑基础托梁,必要时加设锚杆使拱脚混凝土与岩壁连接牢固,防止拱脚基

33、底 松动沉落; (4)浇筑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70%以上时,方可拆除内外支模拱架; (5)各类棚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梁宜采用预制构件,用吊装法架设,墙顶支座槽应用水 泥砂浆填塞紧密。 4.2.4 4.2.4 明洞衬砌完成后进行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4.2.4.1 在拱圈外模拆除后应立即做好防水层及拱脚处的纵向盲沟,保证排水顺畅。 4.2.4.24.2.4.2 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墙底部应铺填 0.51.0m 厚碎石并夯实,然后 向上回填。 石质地层中墙背与岩壁空隙不大时, 可采用与墙身同级混凝土回填; 空隙较大时, 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密实,土质地层,应将墙

34、背坡面开凿成台阶状,用干砌片 石分层码砌,缝隙用碎石填塞紧密,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4.2.4.34.2.4.3 明洞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 0.3m,其两侧回填的土 面高差不得大于 0.5m。回填至拱顶齐平后,应立即分层满铺填筑至要求高度。 4.2.4.44.2.4.4 使用机械回填应待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由人工夯实填至拱顶以 上 1.0m 后方可进行。 4.2.4.54.2.4.5 拱背回填需作粘土隔水层时,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 防止地表水下渗影响回填体的稳定。 4.2.4.64.2.4.6 明洞背后敷设或喷涂防水层时,应符合本规范 10.3 节有关要求。 4.2.5 4.2.5 明洞与暗洞衔接施工宜采用先拱后墙法,在仰坡暂时能稳定时,宜由内向外 进行施工; 在仰坡易坍塌的情况下, 宜先将明洞拱圈灌筑到仰坡脚, 再由内向外做洞内拱圈, 并确保仰坡稳定。明洞与暗洞拱圈应连接良好。 4.3 浅埋段工程 4.3 浅埋段工程 4.3.14.3.1 浅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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