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行政协议非法集资案件行政协议甲方:(行为人的姓名或名称)乙方:(行政机关的名称)鉴于甲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第二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核查工作,提供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的文件、账目、资料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条 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及时履行退还本金、支付收益等相关义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主动公告、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接受投资者咨询、投诉,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方案。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非法集资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第六条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继续从事非法集资行为或不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制止、惩处,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 乙方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九条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未尽事宜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