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画廊展览合作协议书标题要求的协议协议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合作内容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四章 费用与成本第五章 保密条款第六章 终止与解除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缔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第二条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画廊展览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有效,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第二章 合作内容第四条 甲方作为画廊方,应提供以下服务:1. 协助乙方策划展览主题与内容;2. 提供展览空间和展览设施;3. 进行宣传与推广活动;4.
2、协助乙方销售艺术品。第五条 乙方作为合作艺术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 提供具有原创性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艺术作品;2. 配合甲方进行展览策划与宣传活动;3. 遵守画廊的规章制度;4. 提供作品的销售价格和相关信息。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 对乙方的艺术作品进行展览展示;2. 在合理范围内适度修改乙方的作品以便更好地展示;3. 在展览期间销售乙方的艺术作品;4. 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5. 其他本协议授予的相关权利。第七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 在画廊内展示个人艺术作品;2. 获得与展览相应的报酬;3. 保护个人知识产权;4. 其他本协议授予的相关权利。第八条 双方应互相尊重
3、、合作共赢,共同维护艺术作品的创作权和知识产权。第四章 费用与成本第九条 展览期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展览空间的租金、装饰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第十条 乙方享有作品销售所得的部分,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比例分成。第五章 保密条款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的违约或任何争议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六章 终止与解除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1. 经双方协商一致;2.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第十四条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未竟事宜,并进行有关结算。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十五条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画廊方): 乙方(艺术家):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