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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598110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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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   出租方:重庆xxx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

2、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3、,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

4、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nbs

5、p;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

6、nbsp;  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2、代收代支费用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     %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   

7、 %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        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第四条:资质条件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

8、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3、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9、nbsp;                                                 &

10、nbsp;                                                 &

11、nbsp;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名称商品说明产  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

12、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

13、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n

14、bsp;第七条:柜位装修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

15、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3、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4、 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5、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6、 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

16、进行。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

17、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   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 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

18、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    %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

19、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

20、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a、利用他人进行

21、欺骗性的诱导;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3、乙方一切商品或

22、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23、。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

24、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

25、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   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   &n

26、bsp;       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5、

27、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28、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1、甲方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2、乙方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

29、、包退)。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1、下述任一事件

30、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31、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

32、,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

33、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

34、的赔偿责任。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

35、除与终止1、合同解除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1)承租期届满。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

36、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

37、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2、附件b:铺位交付表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重庆xxx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章)授权代表:(签字)             

38、;            法人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

39、nbsp;                                传真:                &nbs

40、p;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nb

41、sp;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地     &

42、nbsp;  址:                             地        址:电        话:    &

43、nbsp;                        电        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44、执行。一、甲方将车牌号为           车型号为          ,    座,颜色      。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二、赁期限及租金      

45、 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46、;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    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nb

47、sp; 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    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b)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c)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d)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b)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c)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d)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e)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f)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g) 、车辆如服务于深圳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h)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六、违约责任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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