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范文最新推荐------------------------------------------------------
从一起行政诉讼看证人身份丧失的得与失
从一起行政诉讼看证人身份丧失的得与失
从一起行政诉讼看证人身份丧失的得与失郭某驾车靠边停车时将他人撞伤,经某交警大队现场勘验,认定其负全部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郭某和受害人未达成赔偿协议。其后,受害人以郭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郭某也向法院起诉,以交警大队未依法向其送达责任认定书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大队履行向其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职责。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遂依职权追加受害人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审理中,因交警大队送达及调解是在郭某和受害人之间进行,无其他案外人明确见证,而郭某确未在送达回执上签名,郭某否认交警大队曾向其送达责任认定书,因此,交警大队申请唯一在场的受害人做证,以证明其向郭某送达责任认定书而郭某拿取认定书而拒签名的事实。但郭某提出受害人已被法院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因而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庭做证。因责任认定书有无向郭某送达的事实难以认定,被告申请受害人做证的请求被法院驳回[评析]笔者认为,本案中法院将受害人追加为第三人的做法欠妥。诉讼应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请求展开。本案原告郭某起诉被告交警大队未向其依法送达责任认定书而要求交警部门履行送达职责,是我国行政法规定的公民认为负有法定职责的执法部门应履行应尽职责而未尽,因此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执法部门予以履行的请求之诉。交警部门以其已尽送达职责而原告拒不签字为由抗辩,双方焦点明确,不应追加其他人作为第三人。法院审理应紧紧围绕责任认定书是否已向原告送达或视为送达展开。在责任认定书是否向原告送达这一问题上,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交警部门和原告,与受害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责任认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产生的实际责任承担才与原告和受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纠纷中,不需要不借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方进行见证、监督处理过程的。因此,执法中出现类似有无履行送达职责等问题,除纠纷双方和处理者本身外,很难有其他人来证明。要弄清执法部门有无送达重要的法律文书这个环节,受害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身份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轻易将受害人列为本案第三人,使之与交警部门申请的证人身份重叠,导致本案原被告之外的唯一知情人作为证人的身份丧失,使被告有无履行送达职责的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必将使案件处理陷入困境。纵观本案,原告诉讼的真实目的是希望通过要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向其送达责任认定书,因而该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从而免除或减轻原告在受害人起诉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赔偿责任,但因诸多原因原告已无法请求改变该责任认定书对原告负事故全责的这一认定结果(实质是原告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因而企图通过否定责任认定书已向其送达来达到否定责任认定在民事赔偿中所具有的准法律效果。原告选择的是要求被告向其送达责任认定书这一诉讼请求,因而法院就应该就事论事,针对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抗辩(已送达)进行审理认定。笔者意见:原告在未明确对责任认定不服而要求被告送达责任认定书的请求时,受害人做为本案事实焦点的唯一在场人应以证人身份出现,以便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四)地方保护使执法人员寸步难行执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执法中,下级执法机关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因为这与自身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有的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专断行事,以权压法,阻挠公正执法活动,致使有些执法人员偏袒本地当事人,排斥外地人,因此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决。三、公正执法的对策。(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查处、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法律专业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应强化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能。省、市、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案件、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专门进行执法的监督工作,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执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综上所述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只是本文所谈的问题,其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培养一支优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执法干部要求越来越高。日前,我国20xx年7月1日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不仅给执法干部带来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标准,要求执法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知道如何执法,如何成为一名亲民、爱民型的执法干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完善,人民需要一个信的过、用的上、打的赢、拖不夸的执法队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干部应该感到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果敢创新,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精心筹备部署,夯实活动基础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作风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外在反映,是党性修养、政治品质、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的具体体现,也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证。单位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坚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牢筑群众基础,切实做到了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早见效。
(一)组织到位。成立了由站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相应办公室工作机构,紧密联系各自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除老年党小组外的4个党小组全部与站上的1室4科35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二)部署到位。站党组织认真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活动的标准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重点作出了周密部署,将作风建设年活动完全与全省重大农技推广任务相联系,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单位团队建设相结合,将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单位事业发展相结合,确保了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舆论到位。首先是下发7份文件,落实和促进活动进展。其次是为每位工作建立了电脑工作站,能够及时上网查阅学习。第三是为每位领导干部订阅了党报党刊,为每个党小组配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资料,第四是向省厅每阶段汇报活动进展情况,第五是在班子会上分5次进行了活动通报和工作研究。舆论工作在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宣传典型、探索思路、推进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深入学习调研,推动思想解放
(一)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思想、态度、作风转变的要求,单位把学深学透科学发展观、深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和基础性工作,创新载体,活化形式,扎实推进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1、创新载体抓学习。切实做到了有的放矢学、领导带头学、坚持全员学、创新方法学、联系实际学。单位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研讨,党小组组织学习6次,个人带着问题下乡抽时间学习,工作日早晨半小时自学雷打不动,办富有特色的工作板报,办出了《甘肃农技》简报25期。实现了学习型的目标。
9 / 9
展开阅读全文